以投资方式移民(L1还是EB5?)

来源: 原載《多維時報》 2006-05-05 10:31:3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15 bytes)
以投资方式移民(L1还是EB5?)

原载《多维时报》2006年5月5日

上次,我们讲了通过在美国建立分公司获得L-1签证。

实际上,美国政府不仅鼓励全世界的公司来美国开分公司,而且也鼓励外国人来美国投资。鼓励政策之一就是如果你投资一百万美元(或在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你就可以以职业类第五优先移民美国(即所谓的EB5投资移民),从而获得绿卡。

一般来说,能办EB5的人也可以办L-1。那么,L-1和EB5比较,哪个更好呢?

因为以L-1移民,你不用投资,分公司的建立过程可以慢慢来,而EB5对于投资的具体数额有要求。

有些人说,可以利用政策,在失业率高的地区建立公司,这样,最低只需要五十万美元。但是,这里的问题是那些地区失业率高是有原因的。譬如说,环境比较差,人员素质比较差,等等。

更重要的是,在美国运转公司不能盲目乱来,一定要一个明白事儿的人来干,在中国会投资,并不意味着在美国也会投资。

如果你不明白在美国投资是怎么一回事儿,一下子投那么多钱,一旦犯错误,损失就不会小。一般海外母公司来美国投资的政策都是,投一点钱,然后给优惠,但不继续投资,让海外的分公司自己养自己。L-1可以这样做,EB5就不能。

这样一比,L-1的优势就来了。能拿出一百万来美国的人,在美国以外一定有商业活动,利用这些商业活动,以来美国办分公司的方式,申请L-1而获得移民,和投资一百万相比,从商业运转的角度,要稳妥得多,风险要小很多,灵活性要大很多。

况且,这些人通常对海外(如中国)的某些产品会很熟悉,这样他们的第一步可以是到美国来卖卖那些产品,这样,建立公司就比较容易(因为只需要一个销售部门)。而且,一个产品卖不出去,立刻可以换另一个。

当然,EB5也有它的好处,特别是你已经选定投资项目并决定投资一百万,或五十万,那上面讲的L-1的好处也就不存在了。而且EB5的绿卡申请目前没有排期限制,而L1的排期目前排到2004年7月。

EB5的主要要求之一就是至少要雇十个全职雇员。对于资本投资的具体要求,这里一下子讲不清楚,有兴趣的看官,可以打电话来询问。

总之,选择EB5还是L-1,主要要从商业的角度考虑,而不要从移民的角度考虑。

作者鄭樸捷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曾负责在国会游説六四绿卡;在ARCO丶Fujifilm丶美国国防部等单位任项目经理及部门主任;并在多家中英文报社任记者丶专栏作家;现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译协会会长丶海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著有《谎言解剖学》等英文书籍。如果有问题,请以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http://www.YiminExperts.com;626-288-0028;223 East Garvey Avenue, Suite 238, Monterey Park, CA 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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