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见过律师,说法不一样。
我们按照863211老师的说法和律师探讨了。他说我们这种情况的relink不是formal process。没有法律依据。他还是建议我们新file 一个485. 同时女方base的老485也不要withdrawal。因为女方正在用EAD。
我们很想像863211老师的方法直接用老485 relink。 请问老师有什么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引用去说服律师吗?退一步说,如果按照律师的建议,另file 一个新的485, keep 老的485,有什么潜在的麻烦呢?就是delay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