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张哲瑞律师 于 2006-02-01 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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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务院发布关于EB-3案子的指示
文章来源: 张哲瑞律师 于 2006-02-01 15:33:16

http://immigration.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zzr&MsgID=220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关于国家签证中心处理EB-3案子的指示,目前看来,EB-3案子的优先日期在今后几年内都有可能不变为当前状态。

该指示说,移民签证费通知单一般会在案子被审理的初期寄出,这样后期审理的费用就会事先得到补偿。签证号码的实际移动轨迹是一个经过每月计算的复杂过程,国家签证中心并不能预测得知。而且,国家签证中心也不能基于未来签证有无的可能性来测算寄出移民签证费通知单的时间。

如果接到移民签证费通知单的申请人(被选择的代理人)得出结论在几年内没有可能得到签证号码, 并因此决定不付款或不寄回被要求填写的表格,那么该申请人的案子将在国家签证中心保持暂不被审理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选择的代理人要每年至少与国家签证中心联系一次,以保证他/她的案子不被终止审理。被选择的代理人不应该在任何12个月内中断与国家签证中心的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的联系。

作为一项政策,如果某申请人决定在美国而不是在美国境外申请调整身份,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会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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