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好,我2012年3月的排期,10月I-140,12月收到RFE,USCIS的要求有2点:
1) 中国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our solution:中国的大学研究生院提供了成绩单
2) 要求证明和解释 PERM 和140上关于employee number和 year start business的不一致问题
--solution: 公司HR manager写一封信解释PERM时候是东部分公司的情况(60 employees, year 1976), I140显示的是总公司的情况(200 employees, year 1913),同时附上annual report来证明公司的支付能力
请问8老师,这样的解决是不是sufficient, 还是需要其他什么document?
另外,我恨透了在焦急中等待(尽管排期还遥远的很),公司同意给我办premium processing(PP),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的PP会不会对批准结果有什么负面的影响?还是您会建议我顺其自然继续regular processing?
真诚感谢8老师的热心帮助,从你这里学习很多,多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