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EB2和EB3的I-140申请还没有批准,所以在2007年8月份递交485申请的时候只是附带了2个I-140的收据。并于2007年10月份收到485收据(优先日的地方是空白),一个月以后2个I-140都在2007年11月同一天批准,但是优先日一个是EB2 (11/27/2006),另一个是EB3 (3/29/2008)。
1)请问现在如何才能告诉移民局采用EB2而不是EB3?
2)并且是EB2用EB3的优先日?
1)请问现在如何才能告诉移民局采用EB2而不是EB3?
2)并且是EB2用EB3的优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