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则不然。EB1 = Extra-Ability, 因为你有特殊才能,所以美国政府欢迎你留在美国,(当然还是对美国有利),比如你已经有专利在手(不一定非得第一作者),比如你在 “Sciences" 或 "Nature" 上发表过多篇文章。(其实有一篇就行,美国人认这两个杂志,特别是移民局的人)。再比如,你是钢琴比赛的第一名,或者作为歌唱演员,你的个人演唱会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等等。
移民局对 EB1 的把握有时并不是很严格,实在是因人而异,有时甚至无法解释。我的一个朋友,当年同时申请了 NIW 和 EB1 (当时还不能同时递交 485 表),结果 NIW 被拒绝了,但 EB1 却批准了,所有绿卡也照样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