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圣诞不久, 我们收到了EAD。 但是发现EAD上面的RECEIPT NUMBER和律师给我们的NUMBER完全不同, 这下我们可是真糊涂了, 当即发信给律师, 也许由于过节吧, 至今没有收到律师的回信。
我的问题如下:
1。 根据律师给的RECEIPT NUMBER查询出来的AP PROCESSING TIME 是30-60 天, 很显然, 这时间段早已过期。 这种情形下, 我可否到LOCAL INS OFFICE去直接申请AP? 如果去的话, 是不是一定要携带INS发的RECEPIT NUMBER信件。
2。 在此版看见了不少为去LOCAL INS OFFICE申请AP的案例, 可是我们问律师可否这么做时, 他们总是说不可以。 请问此方法到底是合法的吗?如果我们做了, 是不是一定要律师批准?
3。 目前的HI-B即将在4月份到期, 需要重新RENEW 2年, 如果我们现在RENEW了, 事后又用了AP入境, 请问已经RENEW的H1-B还有效么?
4。 为了避免用AP入境后的在身份上的麻烦, 我们想在国内先依旧去申请H1-B VISA, 如果签到了, 那就最好了。 但是如果被拒绝, 我们还可以用AP入境么?
不好意思, 我的问题太多了, 实在是想尽快回家一次, 在这里请教了,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