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本人的经历劝劝“山中人”

来源: 2003-11-09 09:42: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对不起,不知道为什么实在想笑。

如果居士的猜测属实,想用本人的经历劝劝“山中人”。本人花了四年的时间来离婚,两次在国内,因我当时还幻想能要得回搭在房子里的钱。没离了(对方是军人+猫腻?)。两场大战下来对她除了厌恶、蔑视外什么都没了。最后是在美国离的,无子女财产纠葛,挺简单的案子,花了2500刀,六个月等开庭的时间,现在终于拿到了我的自由。从我开始在这边着手办理以来,她再也没办法找到我,除了收到我的律师寄给她的那些东西。我现在决心不把美国的离婚判决寄给她,让她不得不自己在国内和我离婚。说实话,听居士说可能要害她等四到五年,本人心中大喜!!!她先前做了些手脚,这就是她得报应的时候;我这一招也不太高尚,所以我甘心送她那一半房子。这两位或两对,该争的就争,象自由,象没有窝心婚姻的日子,但不明不白把别人蹬了,带着孩子跑掉还找人要钱的事就省省吧。他如果是各*****,你该念佛你终于离开他了。美国人说the jalapeno(i might misspell it here, but it means a very very hot maxican chili pepper) you ate yesterday may burn your ass tomorrow.

居士,高!不过我真的希望你能拍着胸脯告诉我她得等上四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