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看到一个笑话。假如在青天白日、挤满人的大街上,一个歹徒抢了你的钱包,跑了。你该怎么办?高声大叫“快追啊!歹徒抢了我的钱包,跑了!”您千万别怎么喊。中国人今天这德性,被您这一吆呼,准是让出一条,不,几条歹徒专行道,让坏人最方便的跑掉。你该怎么办?你应该大声吆呼“警察打人了,还想跑”。保证广大老百姓把一条街围得,不说水泄不通,至少一两个生物如果没有翅膀,是肯定溜不出去。看完,会心一笑。现在又想起这个笑话,感觉却有一些复杂。敢在大街上抢钱包的歹徒,差不多都是亡命之徒。小民百姓即使吃了豹子胆,要跟亡命之徒对仗,还是要好好想想的(在想好之前,多半是把最方便的路让出来,原因吗是歹徒最可能从那边来)。至于人高马大、全副武装的警察,做了坏事还想跑。别说是爷们,就是娘们、兔崽子们,也不会放过他。问他们一句“警察有刀有枪啊?”。他们大多的依仗是“我是老百姓”。写到这里,的确有感慨。真希望大家为我们的英雄,那些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的人,点赞!政府和人民一定要善待我们的英雄。
美国的警察怎么样?看了铁血网上的译文:律师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劝诫如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薛洪涛写得不要和美国警察说话,加上一些整理如下。诸位不难得出自己的结论。
(1)为了你的安全,首先让警察放松,不要刺激他。警察说“别动!”就是让你“一点都不要动”包括你的手指。千万不要与警察有身体接触。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胁,就可以开枪。1982年,哈罗诉菲兹杰拉德案就确定了一个“有限豁免”的原则:只要警察有理由认为他的执法行为合法,他就不能被起诉。什么是合法执法,是由警察在现场瞬间主观判断(所以对警察很有利)。还加一条:当不确定对方的状态时,警察可以按最高方式处理。什么是最高方式处理,你懂的。“如果你见到一个能根据他自己即时判断就能合法剥夺你生命并不用负责的人。你会是什么态度呢?”美国警察扮演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2)永远不要和警察交谈。你唯一需要回答的,只是你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有时还包括社会安全号码。如果没有律师在场,就永远不要与警察交谈。无论是逮捕前,逮捕后,都不要与警察交谈。联邦政府有立法,允许警察为了破案需要,而向美国人民说谎。警察专门受训,如何有效地说谎,可以用逮捕等威胁你,如何闪烁其辞,如何利用心理学技能操纵或引导他人(他们都有高超的侦探与反侦探本领。他要整你,你是告不过他的)。但对一个联邦探员说谎,依联邦法是罪行。这正是“马莎。斯 迪沃德”去入狱的原因。
(3)对警察的搜查说“不”,“I don’t consent to a search”。如果警察无需你的允许就可搜查你,他根本不用来问“我可以搜查你吗?”所以,永远不要同意警察来搜查你,无论你的汽车,你的房子,或者你的身体。如果警察不管你的拒绝,还坚持对你进行搜查,你不要抵抗,只是用嘴巴重复地说:“我不同意你的搜查,先生”。这样,警察通过违法和错误的程序,从你的住处、身体和汽车里搜出来的任何对你不利的证物,在法庭上,也将是无效的。
最后请诸位记住一句话,当然你永远用不上,但它是一句重要的社会常识。“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