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这个口号,或者原则,值得商量。
法律不可能十分完善完全规定一切社会行为,即使法治十分发达的国家也难说一切都有法可依,而且社会生活也在发展。比如,一种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在使用的初期就不可能完全了解其副作用。能不能因为没有命令禁止的法律就可以无限制的使用?能不能以”法无禁止皆可为” 为这种商业行为开路。我认为是值得商量的。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三氯氰胺事故出现之前,肯定没有法律禁止在牛奶里加三滤氰胺。那玩意不是毒品,不大量食用,对人体无害。
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比如转基因这类事物,将来还有层出不穷,总会有法律的空档,不能提倡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洞门打开的口号。
除了法律还有社会道德。不违法而不合情理,甚至缺德的事情总是有的。依法治国不能否定道德的作用。不要走极端。
希望决策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