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一人一票

来源: 2014-09-01 23:43:3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央终於就特首选举框架揭盅,泛民开始的时候提出公民提名等种种概念,见中央坚持依据《基本法》选举规定,落实普选,泛民又转移阵地,提出普选要符合国际标准,才是「真普选」,搞出一个普选究竟是真还假的命题。政坛高人指出,究竟国际标准是什么呢?连泛民也讲得不清不楚。算是较具体的标准,讲来讲去都是要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B项。
《公约》第二十五条列明「凡属公民,不受无理限制:A、均应有权利及机会直接、或经由自由选择之代表参与政事;B、在真正,定期之选举中投票及被选。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表现」。大家可以见到条文很简单,集中讲的是选举权,而被选权没有太多的描述。原因很易理解,联合国知道候选人如何定出,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治考虑,很多时是经过各种不同政治角力下得出的结果。既然很难有清晰的规定,被选举权自然不能讲得太多太具体。
人权公约讲选举权,主要是人人都可以参与。这个做法有现实考虑,同时反映普选实际上赋予选民的否决权多过任命权。即是通过选举,未必可以把自己倾向的候选人送上当权宝座,但就可以通过不投票否定自己反对的候选人,体现监督的权力。
现时泛民指2017年的普选方案,不是真普选,提出〝入闸〞、〝落闸〞口号,又亮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招牌,对港人获得一人一票选举权的重大权利提都不提、甚至反对「食住先」,其实是在混淆概念。被泛民尊为民主大佬的美国,美国参议院在1992年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便声明「公约一至二十六条文规定不可自动生效」。美国以及英、法、德等国家及地区,都有两院制,同样有提名过程。按泛民的讲法,这些国家的总统选举是不是真普选?
大家或许有留意,某些地区进行大选,联合国会派出观察团监察,也绝少针对候选人,而是观察选举方式是否公平公正,有否在选举期间弄虚作假,例如是否有人买票、做假票等等。
回顾香港的选举历史,从港英时期至今,《公约》第二十五条B项从不适用於香港。1976年英国政府决定把《公约》引申至香港时,就该条特别向联合国作出了保留修文:「就在香港设立由选举产生的行政或立法机构而言,英国政府保留不应用《公约》第二十五〔B〕条的权利」。

〔节录自星岛日报2014年9月1日香港时事杂志、持约作者陈约翰〈港情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