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 名为“公投”,实为“港独” 。 “中国政府担保香港繁荣”这个枷锁早就该砸了

来源: 2014-06-25 08:42: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黎阳: 名为“公投”,实为“港独” 。 “中国政府担保香港繁荣”这个枷锁早就该砸了


名为“公投”,实为“港独” 

  假如一座房子名义上是你的,但你却不能入住,不能收租,不能从中获得任何好处,不能参与房产管理的任何事,连谁来管理这座房子都不能过问,甚至连进都不能随便进去,却必须倒贴着为这座房子看家护院遮风挡雨,为房子的光鲜绚丽柴米油盐水电燃料绞尽脑汁,如果房子漏了烂了倒了垮了里边的人住得不自在了还要找你算帐,还整天动不动就日爹倒娘骂你祖宗八代——你会是什么感受?会不会气得发疯?会不会反思:这房子真的是我的吗? 

  中国如今在香港问题上的处境实际跟这冤大头差不多:英国统治期间从头到尾一切香港总督都由英国政府任命。香港“回归”了,中国政府却除了个“特首”之外什么官员都不能任命。等“香港普选”,中央政府连任命“特首”的权力都没了,唯一能做的就是用“爱国爱港”和“提名委员会”对未来的香港“特首”有所制约(实际上能不能制约、能制约多少还是个大大的问号)。而如此可怜的最后一点主权要求都不被容忍,都被用“占中”、“公投”大吵大闹闹翻天。这一切的真正含义说白了就是“香港地区的一切政治事物中央政府一概不得过问”。


“中国政府担保香港繁荣”这个枷锁早就该砸了 

  1.既然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切就得靠自己,没本事竞争被淘汰活该,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中国政府为香港繁荣打保票。

  2.既然香港不交税、不上贡、有什么利益也不给中国,那香港垮了跟中国又有什么关系?

  3.既然香港“公知”、“精英”、“法律党”什么事都不让中国政府管,那就没有理由要求中国政府保证香港繁荣。

  4.《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中国政府必须保证香港繁荣。况且《香港基本法》实际已经被香港“公知”、“精英”、“法律党”撕毁了:

  ——他们拒绝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如今香港已回归17年,《香港基本法》50年的有效期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仍然是空中楼阁。因此严格讲,《香港基本法》已因香港法律党的公然对抗而实际被撕毁了,香港现行特区政府实际是非法的——香港特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香港基本法》,而《香港基本法》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这第二十三条。没有这“第二十三条”,《香港基本法》就形同虚设,《香港基本法》成了一纸空文,靠《基本法》维持合法性的特区政府当然无合法性可言,从技术讲上当然非法。

  ——他们对煽动仇视中国、刊登“蝗虫广告”、发起“驱蝗运动”、叫嚣“中国滚出香港”、“香港回归英国”等猖狂反华倒行逆施一概包庇纵容,从不禁止。

  ——他们公然把香港变成煽动“颜色革命”的大本营:年年借口纪念六四大肆反华,到处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乌克兰的街头政治都闹成了内战,他们还拼命宣扬一切都是因为“颜色革命”闹得还不彻底——“凤凰卫视22日《新闻今日谈》栏目,凤凰卫视记者、评论员闾丘露薇对乌克兰局势进行点评:乌克兰乱局恰恰证明民主得还不够”(注:乌克兰的街头政治得国家分裂了还嫌不够,还要闹成啥样才够?彻底解体?)

  ——他们公然对抗《基本法》,公然推翻了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解释,制造出“双非儿童居港权”的问题,然后反咬一口,借口“大陆双非孕妇到香港生子掠夺香港人资源”拼命煽动香港人的反华情绪;

  ——他们唆使、援助一个老太太无端生事,控告大陆向香港单方面输送利益的“港珠澳大桥”工程该大桥的环境评估有问题,导致工程至少延后好几个月,浪费65个亿;

  ——他们仅仅轻判冲击军营港独分子入狱两周还缓刑一年(而对掌掴冲击军营的港独分子的“香港大叔”呢?等着瞧,十之八九比“入狱两周”要重)。

  ——他们反掉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还不满足,如今又公然反对中央政府对特区首脑候选人的提名权——中央政府规定特区首脑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香港法律党公然对抗说,不行,中央政府说了不算—— “爱国爱港标准难量度”; “中央要求特首‘爱国爱港’的要求较抽象,目前无法以有效机制证明一个人是否‘爱国爱港’”、“爱国爱港是抽象词,不容易以现有的法律条文或机制去辨别” “法律上没明文规定特首要‘爱国爱港’”……

  无论是大势所趋、法理良心还是实际利益,中国政府都应该彻底抛弃“担保香港繁荣”的圈套。而“港独”“占中”则给了中国政府一个极好的理由和机会。所以说,这帮蠢货闹得好,闹得越大越好——不大闹,怎么“物极必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