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薄熙来的贪污罪不能成立

在薄熙来公审观察中,我说了这项罪名关键在法庭的判断。但是只要有一点点财务工作的常识就可以断定那个证人的话是胡扯。他说这个钱是突然多出来的,没有别人知道。仿佛就是他一个人知道似的。这根本不可能。这个所谓的证人所管辖的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是个国家机关,不是一个私人企业。这个工程管钱的至少也得有两个人,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很可能是一个会计科,甚至是会计处,和出纳科。这样大的一笔钱没有会计科科长的签字是动不了的。那个证人,可以做主如何花钱,但是他自己不可能亲自动用一分公款。莫名其妙的资金调动总会有人知道。根本不可能像他说的那样没有别人知道,给谁都一样。屁话,那他怎么不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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