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薄熙来公审观察中,我说了这项罪名关键在法庭的判断。但是只要有一点点财务工作的常识就可以断定那个证人的话是胡扯。他说这个钱是突然多出来的,没有别人知道。仿佛就是他一个人知道似的。这根本不可能。这个所谓的证人所管辖的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这是个国家机关,不是一个私人企业。这个工程管钱的至少也得有两个人,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很可能是一个会计科,甚至是会计处,和出纳科。这样大的一笔钱没有会计科科长的签字是动不了的。那个证人,可以做主如何花钱,但是他自己不可能亲自动用一分公款。莫名其妙的资金调动总会有人知道。根本不可能像他说的那样没有别人知道,给谁都一样。屁话,那他怎么不给我啊。
再论薄熙来的贪污罪不能成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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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现在看来,薄熙来贪污罪名基本应该被排除。
-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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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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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这笔钱是工程结束后,工程方上级给大连市的补偿费。
-xwu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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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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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如此更进不了私人腰包,应当给是政府 回复:我记得这笔钱是工程结束后,工程方上级给大连市的补偿费。
-Chiya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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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6: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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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咨询费的名义吧。庭上公布了转款凭据的。
-xwu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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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7: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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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以律师咨询费的名义吧。庭上公布了转款凭据的。
-Chiya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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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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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薄熙来的贪污罪成立,共产党就该解散排队进监狱。
-ww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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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3 postreply
08: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