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案频发——为什么美国允许民众持有枪支?(ZT)

枪击案频发——为什么美国允许民众持有枪支?

(此文乃本人一点拙见,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据报道,美国当地时间27日下午3点15分左右,一名枪手在洛杉矶南部的公交车站向刚刚放学的儿童和接送孩子的家长开枪,造成8人受伤,其中包括5名10岁左右的小学生。

已经记不清这是2008年以来的第几起枪击案了,今年似乎流年不利,几乎每周都有枪击案发生,只是校园枪击案带来的社会震动更大,因为犯案的是学生,牺牲的也是学生。在人们心目中,校园是追求知识和文化传承的地方,而在校学生则是在小时候受到国家立法保护其安全,长大后被视为国家民族的希望的人,这种类似银行抢匪做的事,绝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学生做出来,那些被一把枪和几颗子弹夺去生命的无辜者,更是令人扼腕叹惜。

然而我今天要做的不是去重复讨论枪击案发生的原因,而是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政府要允许民众持有枪支?对于这个问题,你也许觉得很简单,就是利益使然嘛。军火商人为了能够从枪支销售中赚取利润,必然会游说政府允许人们持有枪支,政府官员从军火商人那里得到过政治活动基金,自然欣然应允,这样一副官商勾结的图画便勾勒出来了,老百姓在这里变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坦白说,一直以来我也是这么以为,直到最近看了《美国宪法》,才发现这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在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1791〕里有明文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我虽然非专业,但我想这条修正案还是很好理解的。要点有三个:1.人民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2.政府不得对此加以限制。3.这是为了保障自由州的安全。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一点了,人民持枪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

那么如果要想禁止人民持枪,就必需修宪。怎么才能修改宪法呢?宪法第五条规定:在两院各有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三分之二州议会提出请求,亦应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不论哪种方式提出的修正案,经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才能通过并写入宪法。不难看出,在美国要想修改宪法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仅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这同我国很不同,似乎人大提案要么不提一提必过)。在了解了这个背景之后,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枪击案频发、众多有识之士四处游说的当下,想禁止人民持枪仍然是困难重重了。

话说回来,如果仔细分析一下第二修正案的逻辑,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它的逻辑是这样的:自由州的安全需要保卫——民兵是必不可少的力量——人民有权持有武器。恐怕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了,有陆海空三军,有联邦军队的保护,一个州的安全还需要保卫吗?答案是:需要。美国的国防制度是这样的。美国国防体制实行的是总统统帅制,总统是陆海空三军总司令,全军最高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领导和指挥全军,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指挥。战略核力量不论何时都由总统指挥控制。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说,这不是和我国一样吗,国家主席兼任军委主席。对,这样的制度安排对高效率的国防决策无疑是有利的,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权便也有了基础。不过不要忘了美国宪法的精神之一就是——分权。美国人早在1791年就已经领悟到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要义,因此他们在赋予总统、联邦政府如此大的权力的同时,也不忘了要保护各个州自由的权力,于是在法律里留了个后门。试想,如果禁止人民持枪,那么一旦“有事”,各个州连揭竿而起进行反抗的可能都没有,那自由又从何谈起呢?

因此,也许民众持有枪支给美国社会间接的带来了这些、那些的问题,但是必需了解,第一,这不是持有枪支本身必然带来的结果,而是其他社会问题造成的,如贫富差距、社会竞争、人情冷漠等等;试想如果在我国允许持有枪支,早就不知道发生多少起枪击案了。第二,人民确有持有枪支的必要性,一则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二则必要时可以保卫所在州的安全。所以才有了一对老夫妇因为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自己家中持枪同IRS(国税局)对峙长达一个月的事情发生,多么不可思议!顺便说一句,根据纪录片《美国:从自由到法西斯》所述,美国宪法中并没有条文赋予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利。因此这对老夫妇虽然最后被捕,但成了正义的化身,得到了众多支持者的拥护。

总之,看了美国宪法,不得不赞叹这些先驱们的思想。。。对他们的敬仰无法用语言表达了。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160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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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过于偏颇,避而不谈也有很多人主张禁枪的事实。 -评民- 给 评民 发送悄悄话 评民 的博客首页 (1107 bytes) () 03/30/2010 postreply 2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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