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4月14日,美国同拉美17个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美洲会议,决定建立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2]
组织宗旨
编辑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2]
组织总部
编辑设在华盛顿。在日内瓦设有驻欧洲办事处,在各成员国设有办事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