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商业案子为什么抓捕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孟晚舟是作为自然人被抓捕的。这个是这个案子的不平常之处。也是这个先例后患无穷的地方。
司法,就有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或者是属人,或者是属地。孟晚秋是中国公民。她个人参与伊朗的贸易,即使是真的,属地也不在美国。从这点上看,美国的对伊朗的制裁令对孟晚舟个人,没有管辖权。即使有美国指控的这桩交易,不是孟晚舟一个人可以做成的。参与的人多了去了。如果美国对每个参与其中的自然人都有司法管辖权,那世界就乱套了。
各国法律不同,但是伦理基础是想同的。不同的是,各国有各国的政治正确。和平时期,与伊朗做日用电信方面的贸易,不同于杀人放火,强奸犯毒之类的刑事犯罪。也不同于国际间谍之类的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美国要将对伊朗的贸易上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罚以30年的重刑。这个,没有伦理基础。只能对美国公民适用。一个非美国公民,参与对伊朗的贸易,充其量就是一个持不同政见的问题。
现在披露出来的消息说,对孟晚舟的起诉是集中在她向HSBC隐瞒SKYCOM是华为的子公司这样一个事实。罪名是银行欺诈和洗钱。这个,本人是外行。说一些常识范围内的东西。很多美国的华侨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钱存在子女的名下。这个算不算银行欺诈和洗钱?孟晚舟在HSBC的账号是个人账号还是企业账号?如果是企业账号,那是一个香港注册的公司。欺不欺诈应该是香港特区的管辖范围。而且企业账号就是企业行为,告的应该是企业法人。为什么抓捕去过HSBC一趟办事的孟晚舟?
像这种对它国公民,作为自然人,因正常的商业案件而实施抓捕引渡,是一种很罕见的举动。此例一开,将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如何处理孟晚舟的案件,将考验中,加,美三国领导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