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违法基因编辑正常婴儿,必须绳之于法

来源: 杨别青 2018-11-26 06:29:4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526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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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宣布宣布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在我看来基本是不懂医学伦理的人无视法律的胡作非为,

首先,目前人的基因编辑的安全性还不够,这是他自己以前的认识,也符合多数医学科学家的看法。“根据人民网报道,贺建奎的团队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这种技术能够精确定位并修改基因,也被称为“基因手术刀”。而在2017年2月19日,贺建奎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安全性尚待解决》的博文。”

其次,所有涉及人的医疗手段都是利与弊的权衡结果,如果利大于弊,经过合法的手续就值得做,否则就不值得做,这是基本的医学伦理常识。比如能否做世界首例健康人人为剧痛的骨折,各个部位?或者像731部队做的人为感染试验?答案是否定的。健康人感染艾滋病的风险远小于CCR5基因改变所导致的未知风险,以及脱靶风险。我们已经知道CCR5基因改变能够抵抗艾滋病病毒的侵犯,但对这个基因的其他功能并不清楚, 以此带来双胞胎的基因缺陷将来怎么弥补?他的做法违背起码的医学伦理规范。

再次,贺建奎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合法的审批手续,只有医院的补办手续,医院不具有新疗法的审批权限,所以属于禁止的疗法。

根据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

 “基因克隆技术临床暂不应用
  
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另外,在《办法》发布前已经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术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不予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的,一律停止临床应用第三类医疗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8月3号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最后,贺建奎违法和违背医学伦理的做法,损害了中国科学家的集体形象。多个中国科学家的弄虚作假发表论文在国际上已经造成很坏的结果,如此违法的行为不加以阻止,势必造成更多的不良科学家仿效,后果不堪设想,中国科学品牌毁之容易建立难。

我建议:鉴于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将他绳之于法,团队解散。

附,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1 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  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临床应用,并应当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可以咨询省级和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 
  (三)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 
  (四)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目录内的手术进行分级管理。 
  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和技术保证能力进行重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要立即停止该项技术的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师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权限。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首次在本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类技术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一)该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禁止类技术”; 
  (二)从事该医疗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 
  (三)该医疗技术在本机构应用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者伦理问题,或者发生与技术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发现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安全或者伦理缺陷。 
  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属于限制类技术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出现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核查,确属医疗技术本身存在问题的,可以暂停该项医疗技术在本地区的临床应用,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决定需要采取的进一步管理措施。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医师应当按照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接受规范化培训。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制定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培训标准和考核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级增补的限制类技术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重点加强培训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培训标准,对培训基地管理和参加培训医师(以下简称参培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出统一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的自我评估材料; 
  (三)近3年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 
  (四)培训方案、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考核方案等材料。 
  第三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备案拟承担限制性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与计划,建立医师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参加培训的医师应当符合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接收参培医师。 
  第三十三条 参培医师完成培训后应当接受考核。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考核应当由所在培训基地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应当与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国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 
  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适宜性及伦理问题等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信誉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分结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四)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五)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第四十二条 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 
  (四)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相符的; 
  (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三)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给予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 
  (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三)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细胞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临床应用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再开展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五十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链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所有跟帖: 

先说说,违了啥法? -Fullmoon8- 给 Fullmoon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31:54

只要有名能发高档次的文章就行, 伦理道德完全可以不管不顾的 -Fisher08- 给 Fisher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37:36

伦理道德跟法律有啥关系? -Fullmoon8- 给 Fullmoon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54:44

哈哈 -Maax- 给 Maax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03:02

美国法 :-) -勿来三- 给 勿来三 发送悄悄话 勿来三 的博客首页 (223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0:00

根据200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 “基因克隆技术临床暂不应用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3:58

临床应用和试验没有区别吗?限制精液筛选的试验,无论如何都是不妥的。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1:45

以后国人脖子上要挂牌,标明转基因还是非转基因,免得不小心娶个转基因老婆 -排名分先后- 给 排名分先后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36:49

靠!什么基因编辑,就是一个精液筛选。现在凡是中国人搞研究就是危险的,西方人搞就是科研。都是什么鬼啊!为什么打疫苗可以,搞精液筛选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71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48:36

基因编辑和疫苗一样,需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审批才能放行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6:54:48

他们不也是在做一个试验吗?也就第一次成功,也没有成千上万的弄。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02:41

洗地有这么洗的吗?疫苗发现不对, 可以及时处理掉。 可这是人啊!!,您能把他处理掉。 不处理掉的话, -总要注册- 给 总要注册 发送悄悄话 (75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08:26

就是一个精液筛选,和疫苗有什么不同?疫苗还往小孩体内加了东西,而精液筛选只是把病变的东西拿掉而已。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44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2:33

这是改变精子和卵子(受精卵)的基因,一辈子的事,而且是正常人的基因。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5:48

疫苗就不改变人的一辈子了?当年有人还说拍照会伤害人的灵魂呢!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8:07

打疫苗和基因改造一样?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1:44

精液筛选就是基因改造?人工育孕中早就用了精液筛选的技术,谁骂过?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5:07

筛选和编辑是一回事?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9:32

在这个案件中,就是一个筛选而已,只不过把筛选说成了编辑而已!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2:45

news here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395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4:12

GMO大豆都有问题的中国却允许GMO人实验,很有趣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6:51

美国人不用GMO大豆?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8:11

用GMO大豆的美国都禁止GMO人实验,这点您不知道?clone人类都是禁止的, 别说GMO人了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51:33

说了半天你还是不懂,这是标准意义上的GMO吗?就是一个人工精液筛选!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8:05:10

您自己把自己饶了进去。先搞清楚定义,概念咱再聊吧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8:14:12

也许这个筛选比较难而已。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7:24

打掉畸形病态胎儿和制造一个潜在畸形病态胎儿,哪个比较好,是这个意思么?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8:44

病人的经过审批可以做,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0:49

?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2:20

比如血友病的基因治疗,上海1995年前后就开始做了。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4:20

但不是胚胎基因编辑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4:49

精液筛选而已,用了个基因编辑的名称而已!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6:43

科学不是讲究严谨么?您的意思筛选和编辑是一回事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2:17

是他们把筛选当作了编辑而已,本来简单的精液筛选,偏要用自以为高档的基因编辑。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38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5:01

so we are not talking about crispr technology?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9:47

news here says it is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395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3:54

请你再看看,他们用了现在通用的基因编辑工具CRSPR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8:52:11

祸害个啥,干好了,英国皇家还会请中国人去修修那血友病基因家族,商机极大。担保各国开始竞争了呢。 -spooky- 给 spook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4:25

最后大家都一个基因灭绝起来也快 -lost2008- 给 lost20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5:35

那个是成人注入基因治疗,不是改变胚胎基因,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7:54

家族需要消除病态基因,就需要胚胎基因改变。 -spooky- 给 spook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32:35

这个家族没有已知的疾病基因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8:50:34

出名的家族遗传血友病。 -spooky- 给 spook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9:03:08

我误解了,我这里指南方科技大学的胚胎基因编辑的是正常人。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10:27:19

嗯,绳之以法,问题楼主你说说用哪条“法”啊? -柴郡猫- 给 柴郡猫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04:46

已经补充卫生部2009年和2018年的规定,见内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6:42

不是说法律没有禁止都是可以做的吗?怎么现在又不行了?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6:20

这是2009年命令禁止的,已补充入原文。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17:18

试验和临床应用怎么区别?精液筛选在人工育孕中造就用了,也没有人提出要绳之以法。你说是吗?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14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3:40

新的疗法和FDA的新药批准类似,需要一步一步来,先动物试验,效果和安全好再做人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6:34

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在动物身上试过?总得有第一个人开始吧? -研究研究- 给 研究研究 发送悄悄话 研究研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28:07

科学发展,日新月益,不能等美国人了。中国制造2025。 -spooky- 给 spook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7:41:24

无底线的大跃进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8:55:49

拜托,美国技术。和大跃进有什么关系。 -spooky- 给 spook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09:02:10

技术已经在实验室普遍应用,我指直接编辑正常胚胎是大跃进。 -杨别青- 给 杨别青 发送悄悄话 杨别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10:29:07

这个人应该枪毙,以儆效尤。 -九月思乡- 给 九月思乡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6/2018 postreply 1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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