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中国用不正当手段偷技术

来源: 2018-11-24 15:17:5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些将川普的话奉为圣旨的人,反来复去的在这里说中国用不正当手段偷技术。可是,从来没有人说明证据是什么?

从常识的角度来说说什么是用不正当手段偷技术。

没有付费,盗用别人的专利,这个是我这种普通人能想到的“用不正当手段偷技术”。可是,这是盗用专利的厂家的个体行为。如同其它社会犯罪行为,查出一起,罚一起。如果要将其升级为中国政府的政府行为,至少要给出有多少专利被中国厂家非法使用,而且还消遥法外的数据吧。可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数据。相反的,到是中国给出了付了多少专利费的数据。并且,表明了决不估息的态度。

从技术的拥有者那里,通过正常商业程序,在中国建厂生产。这个大概就是通常说的用市场换技术。这个不是中国发明的商业运作。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只能作为一个定语加在中美贸易逆差的抱怨上。

还有一种是商业间谍行为。这个更是个体行为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前不久的福建晋华案。不过,这个完全是强加在中国头上的闹剧。只是美国用来打贸易仗的借口。事实是,晋华花了几个亿请台联电研发DRAM,联电将研发成果采取授权或转让的方式交由福建晋华来制造并销售。如果真有商业间谍行为,也算不到晋华的头上。另一个事实是,美光的第一次对联电发起诉讼是在2016年8月了,当时只是起诉了联电及其员工,并不包括福建晋华。第二次是2017年12月,这一次主要针对的还是联电 员工,当中也说道了联电对福建晋华的技术转移。第三次也就是2018年9月的诉讼,才将福建晋华、联电及三个联电的个人员工一起诉讼。明眼人都应该看得出来,在美国司法体系下如果真正有站得住脚的证据,不可能会因为一个案件连续进行三次的诉讼,前后跨度达到了两年半,甚至后期会更长,长到拖垮福建晋华及联电。

美国政府的一贯做法就是,无论是正常的商业收购,或者是正常的贸易往来,只要美国政府觉得吃了亏,那该行为就是企业所在国家用不正当手段偷技术。这是莫须有这个成语的二十一世纪的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