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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排华法案始于加州州议会。1858年加州州议会首先通过州的排华法案,但加州最高法判定法律无效。1878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性的排华法案,但当时的共和党总统Hayes将法案否决。1879年加州修改州宪法再次禁止华人移民,1882美国国会再次通过排华法案,这一次又被继任共和党总统Arthur否决。不甘失败的国会议员们将法案软化,比如将二十年禁止华人移民改为十年禁止,华人作为政治妥协的牺牲品,新法案被Arthur总统1882年签署了。排华法案通过后,国会议员们露出真面目,1884年法律被修改排华变得更严厉。1892年民主党国会议员William Scott提出并通过了进一步法案修改,更加严厉地排华。1892年在法律要失效时民主党国会议员Thomas Geary提案将法律再次延长十年,十年后的1902年Thomas Geary再次提案并通过将排华法案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