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医生哭了:艾滋病人献血,sex故意传播艾滋病不是重罪

来源: 2017-09-17 21:18:4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加州医生哭了:艾滋病人献血,sex故意传播艾滋病不是重罪

 

可是,无药可救的加州民主党谁去救?学武功这门子事,都是要练基本功的;学医学也有基本功,比如,坐在板凳上看书5年,一动不动看书可以24个小时,可以背1000页的内科学,外科学。这一次,加州的民主党让所有的医生感叹教科书真的没有用,特别是传染病学,加州的民主党让老百姓们感叹民主的伟大。莫愁被这个新闻给笑哭了。
美国得艾滋的人是非常多的。艾滋病有很多种,比如herpe这种通过口交就会传染。HIV在Herpes(单纯疱疹病毒)没有清除期间传染率100%,清后即使带套也是有传染性。而且最可怕的是不是立刻可以detect到的,比如一个性患者传染给另外一个需要六个月以后通过blood test才可以确切是不是得病。也有老公老婆在外面乱搞,传染给伴侣的。

 

闲话不多说,我们先看。看不懂的算了,看得懂的帮助转发

艾滋病感染者故意在对方不知情的前提下,通过与其进行非保护性行为,传播病毒在美国加州属于重罪。然而目前加州立法者想要改变这个规定,将重罪降低为轻罪。莫愁问一句:这些民主党议员到底是在赌什么呢?

加州参议员威善高(Scott Wiener)到底在赌什么?


加州参议员威善高(Scott Wiener)撰写提案SB239,其中指出,现执行的法律将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性行为,甚至没有传播的风险,便作为犯罪分子一般。艾滋病应当与其他危险的感染性疾病一样被对待,艾滋病是健康问题,而不是犯罪,法律应当反映这个现实。

《洛杉矶时报》报道指出,加州参议员威善高,加州众议员邱信福(David Chiu)、葛罗莉亚(Todd Gloria)和艾格曼(Susan Eggman)共同撰写了这个提案SB239。他们要求将重罪降低为轻罪。根据《洛杉矶时报》记载,自1988年以来至2014年,加州共有357起因此被定罪的案例,其中大部分涉及性工作者。

威善高认为,这些法律属于歧视,没有其他传染病被如此对待。当艾滋病毒携带者被当作犯罪分子一样(什么逻辑?莫愁备注),遭到羞辱,就等于鼓励患者不要接受检测,不要公开,不要接受治疗。减少艾滋病患者的耻辱感,才是最终消除感染的重要因素。

葛罗莉亚指出,当前的法律对待艾滋病感染者不公,因为法律建立在基于过去时代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无知上。在医疗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1820万HIV阳性患者可以健康生活,在服用PrEP药物后可以防止与HIV患者进行性行为后感染病毒。全世界艾滋病死亡人数也从2005年的200万下降至110万。加州进行这一步立法改革后,也就不再为这个可被积极治疗的疾病,下死刑判决。

此提案目前引起共和党议员的强烈反对,也引起了莫愁的恶心。斯通(Jeff Stone)指出,艾滋病毒仍是一种致命的疾病,现行法律要求那些从事危险行为,危及他人生命的人负责。

莫愁预计,血库人员高度紧张。

 

http://mp.weixin.qq.com/s/wh_y0zqyOSca9PCYRt5R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