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书在学法律课程的时候,曾经集体讨论过一个案例,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我凭记忆说一下大概。
一位年龄在55岁到60岁之间的女士(记不清确切年龄了),在一家巧克力生产厂做秘书,工厂不大景气,老板需要节省开支,就把在工厂里工作了几十年的这位女士辞退了,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积累,她的薪水已经足够用来顾两个年轻人,而且再等一年他就可以从工厂拿到全额退休金。这位被解雇的女士多年来有严重的糖尿病和抑郁症,被辞退以后更陷入抑郁症了困扰。随后他找了律师去告原来的老板有年龄歧视,所以才把他辞退了,并且可以避免他再多工作一年的话拿到的全额退休金的支付。
他的老板听说他去告了自己以后,就带着一大罐巧克力糖去看望她,说是他被解雇了自己去慰问一下。第二天,人们发现那位被辞退的女士死在了家里,身边放着被她空了的那一个很大的糖果罐。原来,老板走了以后这位女士越想越难过就不停的吃老板送来的糖,意外去世了。
这个案子后来的结果,是判处老板谋杀罪名成立,因为他事先知道这位女士长期有严重的糖尿病和抑郁症并且嗜吃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