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举的针对性例子,那个“从2015年年初开始说起”的事,人家自个都声称他们的仲裁是non-binding的,而且也不是法庭。本文号称HB-45是"禁止国家法官使用任何外国法律". 所以从作者描述的看,本法案对此类事件无影响。
可是除了前面那个与法官和法庭无关的例子之外,本文没有任何地方说明了这个德州法案还针对什么(有谁在法庭上使用其他国家的法律么?)
如果就是象征含义,玩个政治口号,那么文中应该说清。如果真有实质意义,本文完全没有提到。这法案如何,因为信息不足我无法评论,但本文作者这东拉西扯却说不到点儿上的表达能力,确实是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