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校长的冤屈得不到申诉,反思文革便是居心不良。

来源: 2017-12-07 11:12:1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966年6月23日,工作组主持召开对卞仲耘的“揭发批判大会”,全校师生员工皆参加。会后,卞仲耘给上级写了一封长信,在信中声称(引自原件底稿):

在群情激愤之下,我就被拷打和折磨了整整四五个小时:戴高帽子,“低头”,罚跪,拳打、脚踢,手掐,用绳索反捆双手,用两支民兵训练用的步枪口捅脊背,用地上的污泥往嘴里塞,往脸上抹,往满脸满身吐吐沫。

不久,毛泽东对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人派出工作组的做法进行批评,工作组于7月30日撤离师大女附中。

因为一个小小的校长,而被毛泽东批评,这冤屈大不大?忒大了。

很快,北京师大女附中秩序发生混乱。

1966年8月5日下午2时左右,卞仲耘被打死。

1973年,卞仲耘得到了一个“没有问题”的“结论”。她的死被当作“在工作时死亡”处理。学校的“革命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了卞仲耘家人400块钱。

1978年,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给卞仲耘开了追悼会,为她“昭雪”。

从那时起,卞校长的遗男孀王晶垚也开始设法通过法律的途径,为妻子讨回公道。1979年4月,他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提交控诉书。除了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杀人凶手。然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却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理由是“追诉时效期限”已过。198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予维持”。

在卞仲耘被打死27年之后,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王晶垚的申冤之路似乎已经走到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