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补充一点,引申一下这个比喻:
“二狗”是哈马斯,“二狗”的子女或兄弟姐妹是巴勒斯坦人,他们不是一回事,就如中国人和中国共产党不是一回事一样,对吧?
“二狗奸杀案”发生了,如何处理“二狗”?杀之。我想对此无人有异议。但如何对待“二狗”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如何杜绝”强奸案“的再次发生?让我们看看下面的几个方法:
1. 把他们和“二狗”通通杀光。
2. 把他们都关进监狱,周围建起高墙,不让他们有接触”小芳“的机会(如加沙的巴勒斯坦人)。或者派大量的警察时刻监视着他们,只允许他们在特定的区域活动,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西岸的巴勒斯坦人)。
3. 在大庭广众下将“二狗””凌迟处死“,并一定要他的兄弟姐妹们围观,看着他如何痛苦地死去,让他们再也不敢学或成为“二狗”。
4. 让他们去”上大学“。给他们和”小芳“一样的平等自由的权利。
以上哪个方法可行和最有可能使他们不再成为“二狗”?
另外,我们的思维很容易单一片面,因为我们受媒体的影响很大。以色列在西方占有绝对的话语权,他们的影视和媒体甚至在政府机构都有绝对的权威。我们很少能看到巴勒斯坦方面的报道。人的本性是恶的,当他有 privilege 的时候,人性中恶的一面大概率会显现。我们通常看不到以色列人对巴勒斯坦人的欺凌和虐待,也看不到巴勒斯坦人被当作”狱犯“或二等公民对待时的屈辱和愤怒。你把他们当作哈马斯对待,他们大概率会成为”哈马斯“。就是说哈马斯只会越打越多,那片地区永远都不会有和平。
希望你们也能看看另一面的报道:
以色列人也不是他们自己宣传的那样都是”仁义之仕“,他们中也有“二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