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家的权利与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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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家的範围是史学中极少人探讨的议题,虽然此议题是极为重要的议题。本文以史权作为史家的特徵,以界定史家的範围。史权的内容众说纷纭,本文认为从种种事实中选择与诠释部分事实,以显示其知识与价值的权力,即称之为史家之史权。

    权的发生,係因为史家所接触的事实过於庞大,无法一一记述,必须於无量的事实中择要而记述。本文对於「史,掌官书以赞治」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史权是与史官参与统治权截然不同的,而且对於史权的施行有所妨碍,以清楚界定史权的内涵,并且澄清史家的真正特徵。

    责则与史权是彼此相对应而存在,既有史权则史家必然有史责须要负担。史责并不是由任何人对於史家课以责任,而是由於有儒家所信受「大一统」的因果法则,不断地运作於法界之中,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史家施行史权,其实就是以其身口意行书写其心中的法则,即是史家书法之史权。

    大一统的史责有其一定的阶位,概略可分为叁个阶层:第一阶位是小缘威仪戒行;第二阶位是唯一且大一统的因果法则;最高阶位是因果法则的终极根源第八识如来藏心。此叁阶位是史家施行史权时,不应该或没有能力牴触的史责。

     依据史权的特徵,本文发现新闻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皆是符合史权特徵的史家,乃至可以扩充到人人皆是史家,十法界有情皆是史家。因为十法界有情都是历史主体,所以都有史权以身口意行书写法则,而不得不负起应负的史责,故形成十法界。十法界中,四圣法道的贤圣是真史家,其馀六凡业道众生皆是假史家,是史家範围的收缩。

 

一、绪论

   历史是以所有存在的事实为範畴。然而,史学家阅读消化庞大史料,蒐集钜细靡遗之史料,建构及解释历史之演变;如此庞大繁杂之史学研究,似乎随著时间的累积而需要愈来愈多的史家投入,但是似乎也随著时间的飘逝而永无穷尽。近代史学家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

    我国二千年来史学,视他国为独昌,虽然,彼其体例,多属千馀年前学者之所 创。彼时所需要之史,与今不同。彼时学问未分科,凡百智识皆恃史以为之记载。故史之範围,广漠无垠,积年愈多,为书愈多,驯至为一人毕生精力所不能殚读。 吾侪居今日而读旧史,正所谓「披沙拣金往往见宝。」离沙无金,固也!然数斗之沙,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况拣金之术,非尽人而能。苟误其塗,则取沙弃 金,在所不免。不幸而中国现在历史的教育,乃正类是。

    梁启超认为「凡百智识皆恃史以为之记载」,显见在广漠无垠的史料中,由於史籍篇幅有限,所记载的内容应 该是有益於後人之知识,而非杂乱无用的资料。梁启超又说「然数斗之沙,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况拣金之术,非尽人而能」,显见史家所记载之内容,并非皆 为有用之世间智慧或知识。若如梁启超所说「数斗之沙,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则史家所记者其实沙多金少,有用之智慧与知识甚渺。而且若要识得有用之 智、识,还需要读者有拣金之术;若无拣金之术,亦不得有用之智、识。最糟糕的情况是:史家「取沙弃金,在所不免」,史家弃金取沙,终是以沙传沙遗祸後人。

    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阐述史家所说者,有时不但是无用的沙,乃至是邪恶的,是灾难的肇端:

    类的仇恨,国家民族的战争,往往肇端於历史。当历史为野心家所利用,而变成宣传性的武器时,则大灾难将由之以起。一八七年的战争,大半由於狄亚尔(L.A.Thiers,1797-1877)的历史作品,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更大的祸变,应归因於崔次克(Heinrichvon Treitschke, 1834-1896)的史学「创」作。史学家沈淫於盲目的爱国主义(blindpatriotism),以错误的历史观念,引导全国完成历史使命(historicmission),其不为现实政治中的野心家所利用者几希,其不导致血流成渠、尸骨遍野的惨剧者几希;史学家衹知为政治服务,衹知一个马克斯的历史理论,以生产条件、阶级鬪争解释所有的历史,其不引起人间仇恨者几希,其不导致人类完全丧失人性而趋於毁灭者几希。……读项羽之破王离,则鬚眉皆奋而杀机动;览田延年之责霍光,则胆魄皆张而戾气生」,《史记》、《汉书》的过分其词,其所产生的後果,实非原作者所能想像。荷马(Homer)的史诗《伊立亚德》(Iliad)所创的典型英雄人物亚奇里斯(Achilles)及亚加门诺(Agamemnon),也为世界带来无穷困扰,以後所有劣史学家,从荷马所学者,为渲染此类英雄人物的事蹟,而促成战争的不断发生。所以人类所珍贵的史书及其他典籍,毁於战争,自极不幸,更不幸者,为此类典籍,为战争所引出,尤不幸者,为此类典籍,为战争作了前驱!历史!历史!斯世以有你而绚丽,斯世亦因你而黯澹!

    维运例举西方近代史家狄亚尔、崔次克、马克斯等人,以错误的历史观念引发战 争;再举东方古代史家司马迁、班固所撰的《史记》、《汉书》过分其词,煽动读者情绪;又举西方古代史家荷马渲染亚奇里斯、亚加门诺等的事蹟作为英雄人物, 而促成战争的不断发生。杜维运慨叹史家「为战争作了前驱」!

    既然古代、近代史家有这麽多弊病,现代史家发现後,应该可以改正而免除弊病吧?事实却不然。现代历史学者杜正胜在《新史学之路》中说:

    "历史家」是一种职业分类,或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分类,「职责」则属於伦理学的课题。凡人必有应该履行或遵守的职责,历史家也是人,然而我们不讨论「人的职责」而讨论「历史家的职责」,显然和「历史」这种专业知识或「历史家」这种职业或身分有关係。……由於现代历史家长期专业化、学院化的结果,大家比较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

    杜正胜认为史家是一种职业分类,或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分类; 可是现代历史家长期专业化、学院化的结果,大家比较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显示现代史学训练专业化、学院化的内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专业化、学 院化,竟然令史家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则史家岂不皆成一群不关心自身职责的人?一群不关心自身职责之人,如何可能是良好的史家?

     维运引用英国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Butterfield, 1900-1979,後面引文称之为白特费尔德,并非通译之名,今采通译之名)的说法:世界上的劣史太多了。杜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说:

    如想蒙历史之利而不受其害,衹能寄望於良史(goodhistory)的不断出现。历史所以产生弊害,由於劣史(badhistory)充斥。良史未必能如科学那样,对人类百般服务,劣史却与科学同样具有摧毁人类的力量。所以白特费尔德最後还是积极的主张要教历史与研究历史,最大的理由,即是感觉存在於世界上的劣史太多了!劣史充斥,良史不现,尸其疚者,是史学家。

    历史著作的良窳,完全繫於史家本身的学养素质与见识。史家不知反观自身的职责所在,不知自己所应记、所应说者为何,如何可能不製造劣史呢?诚如杜维运所说:劣史充斥,良史不现,尸其疚者,是史学家。由此之故,史家著史、论史,如何是一本良史所应遵守的基本标準呢?杜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说:

    选择事实的标準,是最重要的。凭灵感选择,凭兴趣选择,凭天赋的才慧选择,都无法将最富意义的历史事实选择出来。中外史学家绝少有系统的谈及这方面的标準,……有人甚至於认为选择事实的过程是神祕而不可捉摸的,於是史学家选择事实,流於漫无标準。史学的不能到达崇高水準,这是最重要的关键。

     史家在所有的事实中,挑选部分事实加以记述的权利,本文称之为史权。7史家亦认知到著作史籍时,「选择事实的标準,是最重要的」;可是中外史学家绝少有系统的谈及这方面的标準,於是史学家选择事实,流於漫无标準。杜维运认为「史学的不能到达崇高水準,这是最重要的关键」,良有以也!

   试想:史家施行史权时,既无标準,又不关心自身的史责,那麽史家有什麽专业知识,而可以自称为史家呢?史家又应以何而称为史家呢?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

    复次,史学範围,当重新规定,以收缩为扩充也。

    史学範围随著史学发展而应当重新规定,因此史学範围有所收缩,也有所扩充。史家的範围,也应当随著史学发展而重新定义与规範,应收缩者即予收缩,应扩充者即予扩充。由此之故,本文企图探讨史家以何称为史家,以及史家施行史权与应负史责的对应关係,并且收缩或扩充史家的範围。

 

二、史权与史家

    本文想要探讨史家的範围,首先要确立史家的特徵。中国史家一向喜爱称说史官之设立,将史官的设立视为中国史学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职业性的史官,却不是史家的特徵,因为即使古代社会没有史官的设立,仍然不妨害史实的流传;西方社会虽然较晚设立史官,9在史官设立前史家仍然不断出现,仍然不妨碍西方史学的发展与进步。

    维运称颂中国最迟在商代或夏代,就已经在各级 政府组织中设立史官,而且是职业化、专业化史官的设立。然而,从史家的定义来看,职业化、专业化史官固然是史家,但是从史官设立较晚的西方,仍然不乏史家 著史的事实而言,职业化、专业化并不是史家的最重要特徵。西方史家说:我们所称的史学家,其职责在最初像是一点也不是导源於历史的,正好显示史家不是以职 业化为特徵。乃至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

    最初之史乌乎起?当人类之渐进而形成一族属或一部落也,其族部之长老,每当游猎鬥战之隙暇,或值佳辰令节,辄聚其子姓,叁叁五五,围炉藉草,纵谈己身,或其先代所经之恐怖所演之武勇……等等,听者则娓娓忘倦,兴会飙举。其间有格外奇特之情节可歌可泣者,则蟠镂於听众之脑中,湔拔不去。展转作谈料,历数代而未已。其事蹟遂取得史的性质,所谓「十口相传为古」也。

 

    由此可见「十口相传为古」,中国古史的流传,也不是全部依靠史官。中国史官的 设立,只是显示此民族对於记录政治事务的极度热衷而已。从古代西方没有职业化、专业化史官的设立,仍然不乏史家的事实而言,现代历史学者杜正胜所说「『历 史家』是一种职业分类」的看法,并不是史家的真正特徵,而是现代史家错误的认知,对史家作了过度窄化的定义。

    维运说:「中国自远古时代起,设立了一种及时记载天下事的史官」,也不全然 正确。因为史官的设立,其记事係以王室、诸侯为主,并没有真正的记载「天下事」;即使在当时王朝管辖地域範围内的史事,也没有办法全部记载。譬如中国古代 重要的发明,如火药、罗盘,并没有列入史官的记载範围,即可證明史官的设立并没有达到「记载天下事」的程度。至於「及时」则只有史官所关心之事而亲见亲闻 者或可达成,其馀亦不可能有「及时」记载之可能。由此可知,杜维运称颂中国史官具有「及时记载天下事」的功能,不免过分其词。

    史官对於君王言行的特别记载,在古书写不便的情况下,所谓「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12记载频度,已经到钜细靡遗的程度了。然而,就史家记事的目的而言,史家所应记载者,并不是对於君王、诸侯钜细靡遗地记录,而应该是对读者具有知识性与价值性的内容。

    梁启超反对史籍只是记事,主张应该记录「其事之影响於他事或他日者若何?当得 善果?当得恶果?」等等事情的因果关係。换言之,史家应该在所有的事实之中,选择其中重要而且具有知识性与价值性的事实,以贡献读者。若史家只是呆板地记 录一些流水帐般的事实,其实无益於读者,只是耗费读者的脑力而已。

    史家呆然地记录「某日有甲事,某日有乙事」,其实已经是从无量的事实中选择史家所认为重要的事实而记述了,以此显示其具有选择欲令大众了知特定知识与价值的权力,14即称之为 史家之史权。史家此种选择部分事实加以记述的权力,才是史家共同一致之特徵,而能确认出史家的定义与範围。由於史权才是史家共同一致的特徵,所以我们可以 从史权的施行而确认史家的定义与範围:凡是从种种事实中选择部分事实加以记述,以显示其具有选择欲令大众了知特定知识与价值之权力者,即为史家。

    既然史权是辨识史家的重要特徵,则应澄清史权的内涵,而不应有所混.

    诒徵认为「一切政令,皆其职权所司」、「周之设官,惟史权高於一切」,将周 朝史官的所有职权,全部充作史家应有的权力,没有分辨史家与政治家目的与本质的差异;只因为周朝史官参赞部分的统治权,便错认统治权也是史家的权利了。如 果参赞统治权是史家应有的权利,则一切史家皆应享有政府体制中的统治权;若君王、诸侯不赋予应有的统治权,则史官应该依据「史,掌官书以赞治」16之礼法,要求君王、诸侯赋予统治权以赞治。其实,史官襄赞治理之权係由君王所赐,非其本有;於是予夺之间,全凭君王,非史官所能置词。

    陈黻宸举汉朝设立太史公职,权位在丞相之上。司 马迁位居太史公,权位的尊贵远远在公孙弘、卫青等等之上,可是因为李陵一事牵连,权位立即被剥夺而受腐刑。因此,陈黻宸感叹地说:我知道史官的尊严其实是 扫地而没有丝毫的剩馀啊!(吾知史职之扫地无馀矣)由此可知,史官襄赞帝王的统治,其实只是帝王的赏赐,并不是史权。柳诒徵将某朝代一时赋予史官参赞的统 治权,当作是史家应有的权力特徵,混淆了史权与统治权的不同,也错解了史家的本质。

    仅参赞政务不是史官之权,甚至著作史籍,也不是史官独有的权力。

    古代政权赋予史官独享著史的权利,但是史权本属於史家,并不是掌有政权的君王所能永远侵夺禁止。中国最早、最有名的私撰史籍施行史权,应属孔子,因为孔子并非史官,却主动撰写《春秋》抒发政见。19梁启超虽然承认《春秋》是史籍的模样,却认为《春秋》是经而非史,孔子并非史家,因为《春秋》所记载的内容,违反史籍求真、求实的最基本原则。

    梁启超认为《春秋》是经非史,是指孔子作《春秋》係表达其「为亲贤讳」的价值观,所以《春秋》是经而不是史。然而章学诚主张「六经皆史」,则指六经係「经世致用」典章的实迹,也是史料。因此,不论从孔子想要传达「为亲贤讳」的价值观而言,或者从六经皆治世之实迹而言,其实都可以归为史学研究的史料。孔子私撰《春秋》,正足以说明史权是史家记述事实的权力,而不是参赞统治的权力。

    梁启超所举许多非史官而撰史的历史事实,證明撰史的权力不是统治政权之所能限 制,而是史家的权力特徵,正足以作为辨识史家的标準。因此,从种种事实中选择部分事实加以记述,以显示其知识与价值者,才是真正的史权;而史权之施行,才 是史家最重要的特徵。至於史家是否为一种职业,或者参与统治权,都不是史家的特徵。

    又有学者认为「史权」是史家掌管机构收集中央政府各种史料的权力。

    过政府机构直接蒐集文件史料固然是史学上的「理想」,但是这样的「理想」并不是史家必然可得的「权利」,也不是史家的特徵,更不是史家所能为力的。

    陈黻宸认为,欧美史家通常可以获得政府正确的统计数字,这是因为欧美的统治阶层与人民较为贴近,所以对於 民情十分熟悉。中国历代的经济统计数字并不缺乏,但是由於政治文化的不同,使得户口统计遭藏匿、物产清查的数字虚浮不实;因此,中国史家想要获得与欧美相 同标準的统计数字,必然不是史家的能力所及的。由此亦可知,史家获得官方史料,并不是史家的权力特徵,而是必须有政治环境的配合。即使史家可以事後蒐集中 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各项施政资料,达到获得珍贵史料的「理想」,但这样的「理想」通常还有其他因素干扰而无法达到。

    从上述史学研究者在实践中的发现,證明取得官方史料是一件事情,但是官方史料 是否真实可靠又是另一件事情。一些官方会议记录也会存在不实之处,因为高级官员们不愿把自己某些行动的真实动机用文字记录下来,有时所做记录只是一些冠冕 堂皇的套话;甚至在政治动盪不安时,很多运动中的许多幹部的交代、反省,并非出自自愿,有些时候是迫於无奈,说了很多违心的话,与历史事实不符。也常常有 人伪造历史材料,以颠倒黑白。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取得官方统 计、档案不是史家必然可得的权利;必须获得统治阶层许可,才有可能获得官方史料。然而,获得官方史料与档案时,史料与档案的真实性或正确性,仍然有待史家 从中选择真实可信的史料作为记述的依据。因此,标誌史家特徵的史权,仍然在於史家选择记述事实的权力,而不在於依靠外在政权组织、机构所赋予的权力或资 源。因为史家依赖外在政权组织、机构所赋予的权力或资源时,也代表著自身亦必然受到外在的制约,最後影响史权的行使。

    巴勒克拉夫描述目前史学研究的资料愈来愈庞大,所以亟需电脑机器、处理庞大资 料的大量人力之高额经费。这项钜大的经费亟需政府预算的挹注,也使得历史学家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感到需要对政府的控制作出让步。这种制约的现象,不仅仅 存在於极权式的政府体制中,即使是「治理良好的国家无需严厉的审查制度」的状况,仍然完全有可能「用款款酥软的魔力或用製作精巧的令人感到舒适的链条将历 史学」束缚起来。由此可知,史家对於统治阶层协助获得统计、史料、档案、研究经费的理想期待,对於史家「秉笔直书」的史权,其实是彼此相衝突矛盾的。因 此,获取官方史料与资源,并非史家的史权。

    从宋学勤与巴勒克拉夫的描述可知,当代的史家已经警觉到自身的史权,极易受到外在的制约。以往史家经常错以为史家有权可以「以史制君」,其实是否能够「以史制君」,端视君王的态度而定,并不是史家有任何权力足以制衡君王.

   权力制衡确实是政治问题而不是史权问题,史家其实没有任何权力足以制衡君王。而且在史学的实践上,史家根本没有力量「以史制君」,所以终无以制之,而反受其利用。因此,将政治制衡作为史家的权力之一,实在是严重混淆史家权力的所在,也是显示史家个人贪好参与统治权的弊病。

   经由上述的论證可知,史家选择事实记述的史权,与从政府机构取得史料、资源的权利,或者参赞统治权所获得的权力,是彼此截然不同的,甚至是本质上彼此相扞格而互相妨害的。因此,我们便可以清楚地分辨史权的内涵,而不致有所混淆了。

    权,亦有称之为史学家的先念,却不是良好的用词,因为无法彰显史家权利与义务间的对应关係。

     维运确实注意到了史家的权力特徵,所以在众多的战争中,选择记述某一战争,即是操之於史学家一念之间的史权。杜维运以史学家的「先念」来描述史家的权力特徵,并不是妥适的。因为「先念」的语词概念过於中性、抽象而学院化,完全没有显现出史家应该为其所作「决策」(decision负起责任的意义,则必然产生杜正胜所说「现代历史家长专业化、学院化的结果,大家比较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任何权力的施行,必有相对应的责任,因此,将操之於史学家一念之间的选择记述事件的权利称之为「史权」,才是妥适;称之为「先念」,并不妥适。

    最後必须提出的是「史权」与「史识」的不同。

「史权」是指史家选择事实而记述的权力,而「史识」则指施行权力时的能力。因此,权力与能力的不同,正是史权与史识的分野。史家若徒有史权,不必然成为一位称职的史家;史家拥有史权之外,还应该具有史识,才能成为一位没有过失的良史家;若不具备基本的史识,必为劣史家。至於如何能够成为一位没有过失的良史家,则是本文後续探讨的核心。

Shixiang编自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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