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论文《西周金文中迁庙制度研究》

来源: 京都静源 2016-09-21 09:50: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468 bytes)

西周金文中迁庙制度研究

迁庙制度和毁庙制度是密不可分的。这是西周宗庙制度上的一条重要原则。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一书中为此特别解释说:

祖其有德,宗其有功,其庙不毁,故云祧也。

可见,祧庙是由毁庙制度而形成的。迁庙制度在其本质上是儒家宗法思想的直接来源。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中对此问题总结出一句话,即:“诸侯既不可与天子同有二祧”。这句话把原始儒家宗法制度的血缘关系阐述得十分清楚。王国维先生在论述商周政治制度的区别时曾总结为以下三点: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后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记天下。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诸侯既不可与天子同有二祧”之说,这无异于对注重血缘关系和立子嫡问题的西周政治制度的彻底否定。所以,王晖先生在《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一书中就尝试着对王国维上述之说的修改和部分否定。

①“祧”字诸说的考察

  “祧”字,在古代经学家和文字学家的眼中意义是不同的。大致有以下五种解说,如下:

其一,迁庙说

见许慎《说文解字》一书中的记载:

  祧,迁庙也。

此说的特点是把祧庙解释成迁庙,但是,通过我们上述的论述可以得知,祧庙和迁庙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其二,曾祖庙说

见服虔为《左传·襄公九年》所作的注:

  曾祖之庙曰祧。

此说的意义在于肯定了祧庙的接受对象,并且有试图以此来解说“亲庙四”说的具体成因。

其三,远庙说

见郑玄《周礼注》一书中的记载:

  远庙曰祧。

此说和上述之说有一定相同之处,都是立足于为解说“亲庙四”的成立的立场上。但是,在具体区分“曾祖”和“远祖”的使用对象上,缺乏明确的说明和界定。

其四,始祖庙说

见杜预《春秋左传注》一书中的记载:

  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

此说还是在上述二说的范围内,但是,“始祖之庙为祧”说的出现,对于解释“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之说是有一定的借助意义的。

其五,功德说

见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一书中的记载:

祖其有德,宗其有功,其庙不毁,故云祧也。

在以上诸说中,只有贾公彦之说是立足于庙制的。对于迁庙制度的诞生问题,他认为: 

  知“迁主藏焉”,以其显考以下,其庙毁。不可以藏迁主。文武既不毁,明当昭者藏于武王庙,当穆者藏于文王庙可知。故云“迁主藏焉”。若文武以上父祖,不可入子孙之庙,宜藏于后稷之庙。

在迁庙制度上有个著名的“五世则迁”的原则。即许宗彦在《五庙二祧考》中总结出的有关西周庙制的规则:

  始祖之庙,百世不迁。即为百世不迁之宗。以下五世迭迁,即为五世而迁之宗。

王贵民先生就此进一步发挥说:

由于最后在宗法制度上确立了五世则迁的原则,祭祀的常制就只上及于高祖而止。因此所立亲庙也只上及于高祖,相当于《祭法篇》所说的“显考庙”。每世的高祖以上的祖庙则要不断的毁去,将其神主迁出藏于始祖之庙,这就叫做“祖迁于上”。同样,高祖以下至本人为五世,在宗法的亲属关系范围内,下一世则超出这个范围,同高祖的四从兄弟则离宗,这叫做“宗易于下”。这个“迁”和“易”都根据同一原理,同时在世系的两端实行,每一世代都这样,一个宗族始终保持着五世的系统。(P33)

②守祧

在西周时代,专有守护祧庙的官员。

见《周礼·守祧》中的记载: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堊之。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

具体的守祧人数问题,在《周礼·守祧》中介绍说: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

“奄”和“奚”二者,依据郑玄的解释,即指宦官和女奴。

在《左传·庄公十四年》中记录了原繁的祖先为守祧之官一事:

  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点司宗袥”。

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为此解释说:

  言己世为宗庙守臣。

这里的“宗庙守臣”一语,即是指“守祧”之官。由此而来可以证明《周礼》在此问题记载上的准确性。

③迁主及昭穆制度

在具体的迁庙种类上,又有所谓“先公之迁主”和“先王之迁主”二者。见郑玄《周礼注》一书中的记载:

    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

    贾公彦在《周礼注疏》一书中对此问题的解说是:

  先公之主,不可以入子孙庙,故知向上入后稷庙。案《聘礼》云:“不腆想君之祧,既拼以佚”。诸侯无二祧,先祖之祖截藏于大庙者,故名祧。若然,后稷庙藏先公,不名祧者,以有大祖庙名,又文武已名祧,故后稷不名祧也。若然,太王、王季之主不可以入文武祧,亦当属于后稷庙也……当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在“亲庙四”之内,未毁。不得为祧。然文武虽未为祧,已立其庙。至后子孙,文武应迁而不迁,乃为祧也。

庙主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见吴荣光《筠清馆金文》一书中所收《周母宔尊》铜器铭文“母宔诸妇”,吴荣光对此的解说是:

  主藏于宗庙谓之宔。

可见这里的神主是妇人。在西周时代,一般是把神主放在特定的房间内的石制龛内,这个龛也是制成宫室的形状。而神主所在的这个石室被称为“宗袥”。如,《左传·庄公八年》中就有“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袥”一语的记载。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为此的解说是:

  宗袥,宗庙中藏主之石室。

当有入迁活动时,又由负责昭穆安排的官吏进行具体的排放位置的安排。见贾公彦《周礼注疏》一书中的解释:

  其立庙之法:后稷庙在中央,当昭者处东,穆者处西,皆别为宫院者也。

这是刚放入庙中的新死者要以“当昭者处东,穆者处西”的安排在庙中受祭的固定位置。即杜预在《春秋左传注》一书中所谓的“审昭穆,列之昭穆”。负责这一工作的人被称为“宗伯”。如下:

  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在铜器铭文中,也有“宗伯”一词出现。如,收录在《殷周金文集成》一书15·9730中的铭文:“齐侯命太子乘遽来句宗伯”。在同书第15·9729中也收录了有同样内容的铜器铭文。

在西周宗法制度的礼仪中,安排昭穆是不能出现差错的。否则就是违反西周礼制的僣越行为。在《左传·文公二年》中记载了“跻僖公”一事,被认为是逆祀现象:

秋八月,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后逆之。可谓乎?

其实,在父昭子穆的规定下,出现兄弟同为穆而弟又为国君时,就会产生宗法制度和儒家礼教所不能容忍的“逆祀”现象。张光直先生在《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总结昭穆制度的三个特点为:

其一昭穆显然为祖庙的分类。周代先王死后,立主于祖庙,立于昭组抑穆组视其世代而定。其二,昭穆是古人为别亲属之序而来,即庙号之分类代表了先王生前在亲属制上的分类。其三,昭穆规定了父子不能为一系,而祖孙为同昭或同穆的现象。(P164)

而这一制度在迁庙活动中又是必须严加遵守的。在庙制问题上,宗伯,就是专司昭穆制度安排的官吏。昭穆的位置是不可变更的,它不受迁庙制度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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