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遭色诱”的多重解析

来源: 西岸海豚 2014-12-07 12:12:4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030 bytes)
据4月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某画家遭遇“冒充某高校学生前来拜访”的女子魏某、李某的色诱,第二天就在宾馆与魏某发生了性关系,同行的李某拍下了二人私密的照片,并通过手机发送给诈骗团伙头目徐某。徐头目令魏、李二人到画家家中要画,“不给就拿!”第三天,李、魏来到画家家中,趁其不备拿走了30余张山水画作品。画家发现后要求归还作品,徐头目遂指使李某以“私密照片”相威胁,再向画家索要山水画100张。画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报警,李、魏、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三人盗窃的30余张山水画价值39万余元,三人敲诈勒索的山水画作品价值80余万元。日前三人因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个画家很倒霉,倒霉在他被诈骗团伙“黑”。但这一“黑”却大快人心。此人是个色狼,不够做艺术家的资格。诈骗团伙利用犯罪行为“清理”了画界的一个败类,犹如众情妇反了一些贪官的水,推进了反腐败的进程一样,却也有趣。

  如今画家的画值钱了,所以有女子主动“以身相许”,一些画家也就深信不疑大胆接招。大不了“完事”送她几张画,一拍两散各遂己需,女的没掉块肉,画家自己就几张纸的事,谁也不吃亏。如果不是遭遇了诈骗团伙,这样的“画家”与这样的“女子”各遂其“需”之事,想必是时有上演,没人吃惊的。

  不信咱就再举个例子。

  据说某个画家已是教授级,他出席一次什么会,让会务组安排一个比他女儿还小的女子与其同住一室。会务组不好说什么,犹豫一番之后只得遵命。看见这样的安排,其他与会者就琢磨:这教授紧接着会做点“啥事”出来呢?会不会犯了“那啥不老实”的毛病呢?好在那女孩不是诈骗犯,而是自愿与教授“零距离”的,教授也就得其所哉,毫无后顾之忧了。次日那教授果然兴致倍增,情绪饱满,在会上慷慨演讲,派头十足。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了教授、画家之类头衔、地位,也能令个别女子主动“脱衣”,这已是铁的事实。如果那教授、画家再顶着个官员头衔(政界头衔或是书画界头衔),能给人家办一些私事,比如拿奖、入展、参加邀请展出名之类,那么“推磨”“脱衣”就更加不在话下。看来教授、画家中的头面人物要有定力、要把握自我,真的很不容易。

  骂那被“黑”的画家并不难,倒是那占了女人便宜,自己又安然无恙心安理得的个别“缺德型”头面人物,也该有点良心发现了。

  画家被“黑”,引出上述一番议论。其实上述层面的议论还是比较浅显,这次“画家被黑案”更有另一种警世价值,值得深入挖掘。那就是:书画家可以随便送作品给官员吗?官员可以随便收受书画家的字画吗?

  本案当中,行骗女子私自拿走画家30几张山水画,作价39万余元定盗窃罪;索要画家100张山水画,作价80余万元定敲诈勒索罪,每张画,近万元。这是法院做的决定,板上钉钉不是儿戏。可见书画作品已是“有价商品”,毫无疑义。

  这就给政界、书画界带来几个值得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是书画界的领导干部(有人说他们是书法官、美术官)在职卖字、卖画,算不算是利用职务之便,“在职经商”呢?

  二是某些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大胆收受甚至主动索要管辖范围内书法家、画家的书画作品,算不算是知法犯法、违法乱纪呢?

  三是某些书画界人士动不动就说自己的字画“被某某领导收藏了”,算不算是主动行贿呢?

  四是某些书画官给管着自己的党政官员送字画,算不算是曲线行贿买官谋迁呢?

  五是党政干部进行“家庭收入公开”时,要不要“公开”那些收受的字画呢(如果收了的话)?

  六是各级纪委是否应该出台规定,严令各级官员不得收受治下各级书协、美协会员的任何作品呢?

  诸如此类的问号可以列出更多,限于篇幅,到此打住。

  “中国梦”是个廉洁梦。但愿咱们的画家、书画官员、党政干部,大家心往一块想,共圆这个廉洁梦。不然老是被人家“黑”,或是被人家骂咱“黑”,大家多没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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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都是作品卖不出去,只会自我炒作的画家。 -玉垒关- 给 玉垒关 发送悄悄话 玉垒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7/2014 postreply 2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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