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言论自由”是伪命题

来源: 2011-07-14 22:55:0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大人说的话不能都让小儿听到。

2 ,对少儿也不可以啥都说,虽然,就算是真话,也是纯正的科学的主题。

3, 对成年人,也不能说某些真话。但是,不说真话,就可能使双方陷入危险。

4 ,激怒或让对方感到受危胁的话也不能说。但是,每个人对同一句话的感觉差别恨大。

5 ,不可以故意偷听别人的话,然后再加以利用,或披露。
 6,不可以公开讨论黑白大小胖瘦。。。啥滴。
7,不可以随意讨论宗教啥滴。
8,不可以随便讨论政治。

。。。

以美国而言,言论很不自由,也似乎很自由,因为,你既可以出言攻讦,也可以自食其果。 以中国而言,言论更自由,也不很自由。

言论自由,如果真的存在,其最重要的功能,应当是,当狼真的出现时,任何人都可以高喊狼来了!不管谁喊,政府,捡查院,法院,任何人都不得禁止,但是,瞎喊扰民就该法办。

关于争取言论自由的最大胜利及失败则是,未经法定程序许可的,刻意的偷拍,偷听之证据,即使真实,也不能当作呈堂证据。因而,很多命案也可能失去唯一的有效证据,致使凶手被误判无罪或轻罪。

因此,“言论自由”的法学意涵极不严谨,很含混,也极易误导公众,应当从法学专著中清除之,改以另外的文字替代,比如,“性交”,也可以被说成“做爱”。

(老狼注解:举例如有不当,请君见谅我的粗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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