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栏看了吗?
一个38岁的博士,有老婆,出差到南京,网上认识了1.75米高的模特 般21岁的美女--见面礼就给了5000。。。接着四、五个月,共用去了近50万---这是博士男人得到这位妙龄美女一个真正的吻的总代价---(他提出过欢好要求几次--被美女找各种借口婉拒了—— )这时,有人告诉他,这个“美女”其实是个男人。于是,博士告小男生“诈骗”了他的钱。
小男生在法庭自辩说:我问过博士:如果我是男人你还爱不爱我?博士说:无论我什么样子都爱我。
这类“爱情”--开始,基本上都是骗来骗去--成年人,何况还是个博士资厉、有家室的38岁男人--就这么容易被一个中学程度的20岁男青年装成美女“诈骗”吗?
如果,他真是个“美女”,算不算诈骗呢?
在这些日子里,38岁的博士讲的全是真话吗?没有感情诈骗的说话和行为吗?
法院好像对这个博士的行为和动机没有任何指责和怀疑,对他欺骗老婆的行为也没有提到---只是将小男生“诈骗”的数字计算为30几万---
按这个数字,判了他11年徒刑。
这个小青年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固然有欺骗人的行为,固然不太值得同情和提倡,可是,难道38 岁的博士他没有任何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要承担吗?整件事情是纯粹的经济诈骗案件吗?
如果,这个小青年给这个38岁博士的那个初吻价值是30万,其他约会的时间、动手动脚的“代价”也算进去---这个小青年还要判11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