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上传档案版权归谷歌?------------看你敢不敢用 google drive?

来源: 2012-04-27 12:37:3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 美联社电 )

正当谷歌尝试吸引用户把个人档案、相片及其他数码媒体放上刚推出的全新网上贮存服务之际,这家互联网巨擘却受到各方质疑。

周二在谷歌硬盘(Google Drive)服务推出之后这问题随即浮现。当日众多科技博客及推特(Twitter)用户针对谷歌那使用条款内的一项法律用词,指出这可被解作「任何贮存在谷歌硬盘的档案皆自动成为谷歌的财产」。

相关条款令人不安

令人混淆的是谷歌提示用户上载或提交至谷歌硬盘的内容,将给予谷歌「全球性授权来使用、寄存、贮存、复制、修改、制作衍生品(例如经由翻译、改编,或其他改动来让你的内容更能配合我们的服务)、传送、刊登、公开播放、公开展示,以及发布这些内容。」

随着这些字句在网上流传,对谷歌硬盘可能损及知识产权的担忧日增。有人对这法律措辞解作如一名作者把小说贮存到谷歌硬盘,谷歌便随即拥有这作品并可任意处理。

这项新服务的条款已令全美第三大报章《纽约时报》感到不安,向报馆内近千名员工发出告示提醒不要把档案贮存到谷歌硬盘,直至这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这服务是如何运作有更清晰的理解为止。

谷歌解释只是标准用语

谷歌声称这些用措辞实际上是标准的法律用词,这可授权谷歌为用户送上所要求的服务。

谷歌贮存文件在其数据中心内的方式,要求公司取得授权来「寄存、贮存及复制」那些档案。假设中国一名编剧用谷歌的服务与一名不懂中文的荷里活编导合作用中文写一套电影剧本,那么谷歌便需要获授权「翻译、改编或其他改动」来让两名作家以不同语言编写修改同一文件。

而即使是用户在网吧内观赏短片或取用文字档等日常发生的事,谷歌亦要获得授权来「公开播放」或「公开展示」这些内容。

谷歌表示这并不代表谷歌会把一名编剧仍未完成的剧本拿来拍电影。

三藩市电子前哨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知识产权律师Corynne McSherry指出,这些争议或许有其作用,这可唤起更多人在登记使用谷歌硬盘这类网上服务之前,更小心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

她表示希望这可令更多人在决定把他们的数码档案放上谷歌硬盘或类似的网上服务前注意其他的潜在陷阱,例如侵犯隐私或保安漏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