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学位标准和质量保证准则

来源: 明雨菜 2010-06-08 19:24:2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936 bytes)
2005年5月19-20日,两年一度的欧洲高等教育区[1,2]教育部长会议在挪威卑尔根(Bergen)召开。部长们强调:欧洲学术资格框架,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学位和学时的互认是欧洲高等教育区最关键的三大特征。

关于第一个特征,部长们正式宣布采用欧洲高等教育区学术资格框架(FrameworkofQualificationsfortheEuropeanHigherEducationArea[3]),它将欧洲学术资格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部长们要求各国的学术资格都要与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学术资格相容(compatible)。关于第二个特征,部长们肯定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ENQA)所制订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证标准和准则(TheStandardsandGuidelinesforQualityAssuranceintheEuropeanHigherEducationArea[4]),并要求各国的质量保证体系都要遵循这一标准和准则。

经过1999年波伦亚(Bologna)会议,2001年布拉格会议,2003年柏林会议,直到2005年卑尔根会议的讨论和酝酿,欧洲高等教育区终于有了自己的学位标准和质量保证准则。这无疑是欧洲教育史上一件可圈可点的大事。这必将大大促进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高等教育和高级人才在欧洲各国之间的交流,并在欧洲和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流动,从而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中欧之间的教育交流和合作,为了中欧之间的人才来往,为了参考和借鉴欧洲高等教育区的经验,我们有必要了解并研究欧洲的学位标准和质量保证准则。

1、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学术资格框架

在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学术资格框架中规定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不同层次学位各自的期望学习产出,并规定了学士和硕士层次的学分值范围。

学士学位的学习产出:

已经具有在普通中等教育之上的某一个领域内的知识和智力能力。其典型的水准包括学生所学领域高级教科书中的某些前沿知识;

能以专业的方法在工作或职业中应用其知识和智力能力,典型的表现是在其学习领域内据理争辩,从事设计,和解决问题;

能收集和解释相关数据(通常是在其学习领域内),以作出正确判断,包括关于社会、科学或伦理问题的见解;

能与专家和非专业听众交流信息、思想、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已经具有高度自主地持续进修所必须的学习技能。

硕士学位的学习产出:

已经具有基于第一学位、并经过扩展和加强的知识和智力能力,从而为在研究中开发和应用原创性思想提供了一个基础或机会;

能在新的或不熟悉的大环境或多学科环境下,在所学领域方面,应用其知识和智力能力解决问题。

在不完整的或有限的信息情况下,能综合知识、处理复杂问题,并作出判断,还包括对于相关社会和伦理责任提出见解;

能对专家和非专家听众清晰而明确地交流其结论,以及支持这些结论的知识和基本原理;

具有主要靠自定方向或自主地进行持续学习的学习技能。

博士学位的学习产出:

在所学领域内已经具有系统的智力能力,掌握该领域内的研究技能和方法;

已经能基于学者的完善性(integrity)构思、设计、采用和进

行一个可持续的研究过程;

通过原创性研究,已经作出贡献,也即开发了有重大价值的工作,扩展了知识前沿,其中包括某些成果被登载在国家的或国际的、经评审的出版物上;

有能力对新的和复杂的思想进行批判性的分析、评估和综合;

能与同行、或更大的学术圈、以至与普通社会交流其专长;

可以预期在知识社会中,有能力在学术和专业范围内,推动技术、社会或文化的进步。

学士阶段典型的学分范围是180-240ECTS学分[5],大体相当于3-4学年。

硕士阶段的学分,最低为60ECTS学分,大体相当于1学年。对于博士阶段,没有作学分规定。但实际上通常须要3-4年时间。

综上所述,欧洲高等教育区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期望学习产出分为掌握知识和智力能力的水平,应用知识和智力能力的程度,进行人际交流能力的高低,学士和硕士进行终身学习的独立自主性,以及博士在知识社会中推动技术、社会和文化进步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并分别对每一个方面都作了要求清晰、层次分明的界定。简单地说来,学士具有在常规条件下的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硕士具有在非常规条件下的知识和专业工作能力,而博士则掌握了一定领域内系统的知识和研究能力,并且已经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这几个方面都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高等教育界在研究教育改革问题时最关心的方面、最热门的话题。现在欧洲高等教育区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权威回答。这一明确的学位标准,必将指导欧洲国家进一步规范学位教育的规格,提高学位教育的水准。

这一学位标准的公诸于众,也将有助于全世界对欧洲学位标准的认识。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这必将大大促进欧洲和世界各地学生的跨国学习和专业人才的跨国服务,也必将促进学位的国际相互承认。

2、欧洲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标准和准则

欧洲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标准和准则是这样规定的:

质量保证的政策和程序——高等学校应该制订一项政策和相关的程序,以确保其专业和学位(学历)授予的质量和标准。

高校还应该态度鲜明地致力于发展一种文化,这种文化承认质量和质量保证在其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等学校应该开发和实施一项策略,以持续提高质量。这种策略、政策和程序应该有一个正式的地位,并公布于众。其中也应该包括学生和其他与高校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专业和学位(学历)授予的批准、监控和周期性的审查——高等学校应该有正式的机构负责批准、监控和周期性的审查本校的专业和学位(学历)授予。

对学生的评价——高等学校应该始终如一地使用已公布的准则、规章和程序对学生进行评价。

教学人员的质量保证——高等学校应该有令自己满意的方法,使参与教学的教师是有任教资格,并能胜任工作的。这些方法应该提交给外部审查人,由他们在报告中予以评论。

学习资源和学生支持——高等学校应该确保用于支持学生的资源是充分的,并且适合于每个专业。

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该确实保证他们收集、分析和使用了对于各专业和其它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相关信息。

公共信息——高等学校应该定期公布最新、公正和客观的关于各专业和学位(学历)授予的信息。这些信息既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

欧洲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标准和准则一上来就阐明正式制订有关质量保证的策略、政策和程序是首要的;同时又指出发展质量文化也是重要的。这样的提法是颇为深刻和有远见的。没有一套行政的规定固然不行,但是如果质量文化非常薄弱,那也是什么也做不好的。不是变味,就是走样,甚至还会夭折。

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授予,还有学生评价是把好质量关的三个重要关口。把住这三道关,学习产出的质量就控制得住了。

要全面保证日常教学质量,离不开人、财、物的保证。其中教师的质量是最关键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也是少不了的。

提出信息系统这一条,是颇为新颖的。高等学校理应掌握管理学校的最新信息,并将之适当融入本校工作,才能永葆质量之青春。更不用说欧洲高等教育区涵盖了45个国家,彼此之间自然应当保持密切的信息来往。

质量保证首先是向学生和与高校利益相关者保证质量。随时发布最新质量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不应视为可有可无的小事。能否做到随时发布信息,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质量保证工作的好坏。

3、欧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标准

欧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运用内部质量保证程序——外部质量保证程序应该考虑内部质量保证程序(见本文2)的有效性。

外部质量保证过程的开发——应该先由所有的责任承担者(包括高等学校)共同确定质量保证过程的目标和目的,随后开发过程本身。然后将目标和目的连同所用程序的说明一起公布。

决策的准则——任何作为外部质量保证活动的结果的正式决策都应该基于始终如一地使用的、明确公布的准则。

适合目的的过程——所有外部质量保证过程都应该专门设计,以保证能适合于设定的目标和目的。

报告——报告应该以清晰而易于为预期读者群接受的风格写作,并公布于众。报告中包括的决定、推荐和建议应该易于为读者识别。

后继程序——包括行动建议或要求有进一步行动计划的质量保证过程应该有预定的、始终如一地予以执行的后继程序。

周期性的审查——院校和专业的外部质量保证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周期的长度和所用的审查程序应该事先清晰地确定,并予以公布。

全系统范围的分析——质量保证机构应不时发表扼要的报告,阐述和分析在审查、评估和评价中具有普遍性的调研结果。

由上可见,这个标准是很明确的。符合这个标准的外部质量保证将是非常规范化的。它有明确的目标和目的,它有适合目标的周期性过程和程序,它有决策的准则,它规定有报告制度,还有后继的行动计划。而这一切都是事先公开公布的。它又是与内部质量保证相辅相成的。

这个标准是原则性的。它给各成员国的外部质量保证留下足够的自由发展空间。

4、欧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标准

欧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运用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程序——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考虑外部质量保证过程(见本文3)的存在和有效性。

法定地位——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得到欧洲高等教育区内有法定资格的公共当局的正式承认,以作为负责外部质量保证的机构,并应该有公认的法律根据。它们必须遵守所在法定管辖区的所有要求。

活动——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定期地实施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在院校或专业层次上)。

资源——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拥有相称而充分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使它们能够高效而又有效地组织和运行外部质量保证过程,并具备适当的条件来进一步发展它们的过程和程序。

使命陈述——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在公布于众的陈述中清楚而鲜明地表明工作目标和目的。

独立——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达到这样的独立程度,既做到对其运作自主负责,又做到其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不受高等学校、政府部门或其它与高教利益相关者等第三方的影响。

外部质量保证准则和过程——外部质量保证机构所使用的过程、准则和程序应该是预先制订好的,并且是公布于众的。这些过程通常应包括:

——质量保证过程主体的自评或与之等效的过程;

——由专家组进行的外部评价和现场访问。如果适当的话,专家组应包括一个或多个学生。访问与否,是由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决定的。

——报告的公布。报告中包括决定、建议和其它正式的产出。

——后继程序,用以审查质量保证过程主体按报告中的建议所采取的行动。

绩效问责程序——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应该有适当的绩效问责(accountability)程序

按照上述,欧洲高等教育区各国的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将是得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法定地位的权威机构。它负有绩效问责的责任。

这些机构将根据公开的目标和目的,依靠充分的人力和财力,按照国际惯例,实施外部质量保证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对自评报告的评价和对学校现场的访问、报告、和后继程序。

欧洲高等教育区十分强调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独立性,以确保其外部质量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5、注册和论坛

(1)欧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注册

ENQA提出要建立一个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注册制。注册成员将覆盖在欧洲运作的各公立、私立和专题性的质量保证机构。为此,将成立一个欧洲注册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负责审批申请注册的各机构。

这个注册制的主要作用是方便各国政府和高等学校鉴别国内外各质量保证机构的可信度和专业性质,以及它们得到认可的质量保证工作范围。

注册委员会将由9个委员组成,委员分别由ENQA、EUA(欧洲大学协会),EURASHE(欧洲高等学校协会)、ESIB(欧洲各国学生联合会)、雇主代表、工会、专业团体、和政府代表提名。但是委员们并不代表提名单位,而是在委员会中发挥其个人作用。ENQA将担任委员会的秘书。

注册委员会还将成立独立可信的投诉系统,以保障被拒绝注册的,或对委员会的某种安排不满意的机构的权利。

这个欧洲注册制所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个国家对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认可制度。同时还让各国政府和学校知道哪一个机构是在什么范围内工作的,以便正确选择。

(2)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论坛

ENQA,EUA,EURASHE和ESIB等四个单位自2001年以来,在建立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合作是富于建设性的。2005年这四个单位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论坛,以便将现有的合作建立在一个更为永久性的基础上。

这个论坛基本上是为欧洲高等教育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它为质量保证工作开创一个学习新思想、交流各国经验、讨论和争辩的平台。

6、标准和准则是工作的灵魂

凡做一件工作,都应该有标准或准则。标准和准则有好有坏,好的标准和准则可以保证工作按既定的方向发展,达到预期的目标。学位和质量保证更要讲究标准和准则。

时至今日,高等教育中的一切标准和准则都必须以全球尺度来度量。

学位本身就是一种标准,纵观当今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学位标准应该具备:学术性,时代性和国际性,就是要能反映出符合现时代要求、能通行于世界的学术水准来。欧洲高等教育区这样做了。许多国家,例如英国的QAA[6],也这样做了。清晰易懂的学位标准,既是对国内高等教育的指导,又能让世界各国都了解你的学位是怎么一回事。便于开展交流与合作,以至于相互承认。

我国学位条例的制订已有些年头了。现在看来,它对于学位标准的陈述过于简单,难以全面体现标准;没有时代气息,对于国际上所关心的各方面的教育质量未作交代;也看不出我国的学位标准与其它国家的标准的可比性和相容性。这样的标准,在国内已经缺乏实际指导作用,在国际上也无助于外国人对中国学位标准的真正了解。在学位标准以外再附加补充规定的做法也是不足取的。既缺乏严肃性,又不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学位标准是法定的,而补充规定则不是。学位标准应该是向国内外发布的,它本身就应该把该说清楚的标准全表达清楚,不必再赘加补充。

由我国教育主管部门主持,修订学位条例,并且制订一个包括非学位教育在内的完整的学术资格框架,把我国高等教育的各种学位和学历构成一个互通的框架。这就国内外的需要来说,恐怕都是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的了。

质量保证工作是保证教育质量的。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它本身如果没有个章法,那是绝对不行的。所以应该有质量保证体系本身的准则。欧洲高等教育区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了欧洲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标准和准则,欧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的标准,和欧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标准。适时地使欧洲许许多多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工作,包括学校内外的,能够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健康地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工作正方兴未艾。各高等学校纷纷筹建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外部质量保证正形成五年一轮的正式制度。但是各校对内部质量保证究竟认识如何?是自觉之举,还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把它作为提高质量不可或缺的管理办法,还是把它视作应付专家组来访的权宜之计?外部质量保证与世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是可比还是不可比?还有哪些差距?现在实施的外部质量保证究竟保证的是国际上哪一等的教育质量?外部质量保证机构本身应该具有怎样的资质?谁有权来审查它们的资质?对于这些问题现在未必都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由教育主管部门主持,制订一整套我国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准则,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准则,以及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并付诸实施,是为当务之急,是为画龙点睛之举,是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样做必将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工作开创一个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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