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移民局的一封信,说我入籍被拒,原因是我发了假誓,不诚实。因为4年前服过美国兵役,但没有服完,因为个人感情原因中途退伍了,但是本人早已办好正常退伍手续,给我办理退伍手续的军官还告诉我,半年后我参军的记录会全消,等於我从没入过伍。所以我没跟移民官员说我半途退伍的事,我只跟他说我以前当过兵。我真的不是刻意去隐瞒。
移民局的欣上写到
Reason:Poor Moral Character(False Testimony ,Lying)
我去问了几个中国人Lawer,他们都说从来没办过这种案件,不敢接,建议我去找Marshal Lawer.
各位能给点忠告吗?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