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8老师, 离婚一次(娃跟前妻), 入籍抚养费问题

来源: 2019-06-01 22:16:4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和前妻离婚已经有5年多, 有一个女儿跟前妻生活, 过去5年多以来, 每个月一直按时给抚养费, 通过BOA bank transfer的方式, 不是通过邮寄支票或者social service或雇主代扣的方式, 也不是通过money order的方式. 

我看到N-400要求有抚养费证明, 最好是带孩子一方出个公证的证明信证明一直付抚养费那个. 

最近打算要入籍, 前妻好像不肯出这个证明(尽管我多年以来, 一直准时足额给抚养费), 先是说什么要咨询律师, 后来就干脆不理我了. 我感觉她好像是想故意screw up我入籍这个事儿的意思. 

不想评判她的人品, 但我扪心自问, 过去几年来, 她所有要求我签字的项目(比如娃的美国护照更新, 比如travel consent等等文件, 我都是48小时内准备好, 签好字, 公证好, 寄到她的住处, 从无任何的耽搁或拖延.

现在双方都已再婚, 各自组建家庭, 也都生了孩子, 不知道她为何如此. 但我知道, 如果她真的不愿意签, 自己也无法控制或强迫别人做任何事情, 只能另想办法. 

现在关于入籍的这个项目, 我手里已经有的证明材料是自从开始要求付抚养费开始(5年多以前)的每个月的Bank Statement上的转账记录(Bank of America), 包括日期/金额/收款人. 这些信息和离婚判决书(divorce decree)上的信息都是一致的. 

Post date: 06/01/2018

Amount: XXXXXXX

Type: Transfer

Description: Online Banking Transfer Conf# XXXXXXXX

LAST_NAME(前妻的姓氏, 原来是FULL NAME, 但是倒霉的BOA在去年1月份修改了显示, 只显示LAST_NAME)

Merchant name: LAST_NAME, FIRST_NAME(前妻姓名)

Transaction category: Personal & Family Care: Child/Dependent Expenses

请问这个足够了吗? 

如果不够的话, 请问8老师, 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他各位网友和老师如能提供意见和建议, 也请不吝回复.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