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N400被拒,我这种情况一定要重新申请么?

来源: 2013-05-09 15:35:1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情况如下:本人在纽约工作居住五年。入籍面试的时候,人家发现我2012的联邦税是夫妻在外州联合报联邦税。

我们夫妻是两地工作,就随便选了一个地址联合报联邦税。所以移民官当时说:尽管我交纽约全年州税,我也不能算纽约居民, 按照法律我不应该在纽约进行入籍面试。

当时他们还说要把我 transfer back. 我甚至还问了问如果transfer back, 还要不要再回答英文考试,人家当时说的是:“No, you passed already. But maybe some other part of this.”

现在我收到了deny letter,信上还附上了相关法律 INA316(a)(1) and 8 CFR316.5(b)(5): 说明我这样报联邦税就等于我在纽约没有住够3个月。 信上说我30天之内还可以填N336表要求hearing。我查了一下,这个表的费用是650刀,和重新申请的费用 680刀差不多呀!

钱是一方面,再说人家给你寄来的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想辩驳一下也没办法呀。Hearing 也要有有利的证据呀!唯一可以辩驳一下的地方就是N400 的 instruction写的不清楚, 它很简单地让你填写你住在哪里。我住纽约当然就填纽约啦。谁知道要填报联邦税的地址呀?!

求教: 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么?如果还想入籍,是不是最好重新再来?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