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浮出水面 安全问责隐现惊雷

来源: 虎落平原 2015-06-06 11:53: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937 bytes)

韩国“岁月号”警钟犹在,航运安全积弊未改。

北京时间6月1日晚,一艘载有456人的客轮在长江湖北石首段倾覆。截至6日12时,遇难人数已上升至 396人,幸存14人,失踪46人。该事故中集结的近万人搜救团队以及投入的1,000万(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的紧急救援资金,与救援的无奈形成的强烈反差所凸显的公共安全措施的落后,无疑给了当下高速发展的中国一个沉重的教训。诚然,强飓风在一定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形成。但自然因素不能成为整个事件的“挡箭牌”。外界诸多质疑倘若为真,那么当地相关责任人应主动出面“引咎辞职”承担责任,而非一味等待消极地“被动担责”,甚至在涉渎职等罪行时更要严查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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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江沉船事件

有分析认为,中共官方积极展开营救,不放弃一丝希望拯救生命的同时,也应不放弃一丝疑点彻查事故原因:严惩任其职却不能尽其责的官员,打破“引咎辞职”水土不服的弊端,如此从根源上降低公共安全事发生的概率,为此类公共安事件树立标杆,才能从更深一层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浮出水面”的安全隐患

有史记载以来,长江上的航行一直意味着要面对激流和暗礁的挑战。但诸如此次沉船事件的事故等级,在长江航运史上却是少有的。截至目前,沉船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与其相伴的则是外界舆论就此次事故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的猜度。

事态纷纷扰扰尚未明朗化,但在载有458人的游轮遇险时,首先逃生出来的不是乘客,也不是其他船员,而是轮船上的两位最高领导,却是铁一般的事实。 在风大、雨大、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什么“东方之星”没有选择靠岸抛锚而是继续前行?在天气如此恶劣的情况下,轮机长竟然不值岗,是对此种天气和水况见惯不惊,还是因熟视而疏忽?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背后或隐藏着深层次的经济因素。

没有利益的驱使,便没有了最基本的监管。随着富裕的游客群体的崛起,中国的 内河游轮行业持续低迷。行业数据和报告显示,长江的游客增长已停滞,而且许多人是精打细算的退休人士。根据《长江日报》的报道,2002年,即三峡大坝蓄 水的那年,有40.8万游客乘船旅游。此后,旅游业增长一直缓慢,2011年有45万人乘游船到三峡游览,这是可以得到的最新数据。湖北旅游局的另一份报 告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2013年上半年三峡的游客人数下降了3%。与之相伴的是船只的问题不断增多。

2013年,南京海事局发现,长江上的游船中每10艘就有6艘存在安全问题。另外一份对长江上的航运公司的调查显示,63%的游船负责人表示很难招到有经验、有资质的水手。超过一半船只表示,他们必须去偏远贫穷的地区招聘船员。主要原因是工资太低了,船长每月也只能挣到7,000元。在此情形下,有了对利益的贪婪攫取,或许才有了后续的“任性”前行,才有了数百人陈石长江的恶性事故。

倘若说,“东方之星”大型豪华游轮突遇龙卷风,在一两分钟之内瞬间倾覆倒扣具有着不可抗拒性,那么经历了长时间潜伏期的上述问题不断从量变到质变, 直至悲剧上演,相关责任人或应引咎辞职,以展现官方对生命以及民意的尊重,甚至在涉渎职罪时要严查罪责。在其位不能谋其政,任其职不能尽其责,当罚!片面追求利益空间,无视生命的施政策略不要也罢。

“引咎辞职”迎来常态化拐点?

诚然,按照中国突发事件“事件发生—高层反应—地方联动—事件平息—事后追责”的固有模式,营救工作尚在持续的当下问责或为时过早。但正如习近平所言要深刻吸取教训,事故发生之时,就应当是问责启动之时。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相关责任人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所体现出的对自身职责的深刻反省,以及对民意的尊重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韩国“岁月号”的类似悲剧效应。

但“引咎辞职”在中国政坛的“水土不服”的顽症难解。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俨然沦为一纸空文。现实中,往往是“自责”者少,“他责”者 众。

许多重大事件发生后,即使事件性质非常恶劣,也鲜有官员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即便有官员出面担责也被视为特例,譬如此前关注度比较高的山西前省长多年前因溃坝事故引咎辞职,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因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等。官员们往往能拖则拖,实在拖不过,只好由组织免职了事。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即使被免职,表现出的仍不是深刻反省和主动担责,而是抵赖不了之后的无可奈何。免职之后,一些人也只想着争取早日复出,甚至法定的责任期限还 没有到就迫不争待地悄悄复出。

2014年4月16日,韩国渡轮“岁月号”(Sewol)沉没,共导致304人丧生。韩国总理引咎辞职。虽然引咎辞职并不能代替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但此举却彰显了官员的良知与尊严,以及对民意的尊重。反观“东方之星”事件,中共官方大营救赢得外界刮目的同时,也应打好追责这一仗,借助社会各方关注公共安全的合理,以此次事件作为切入点,摘掉引咎辞职的花瓶标签,为官员问责树立有章可循的范式,进而与现代大国接轨,健全国家公共安全问责体制。当 然,这样的机制不止于沉船事件,更不是说就要中共高层辞职,而是应该成为摆到台面、落到实处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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