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招她是因为affirmative action. 她还告前单位(美国一个很大的单位)for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Her attempt at serving the former employee was deficient under a eastern state law. 我们单位应该也不敢随便开她。她前一两年在东部举行了300多人的豪华婚礼。她的上司可能也担心R会起诉我们单位,所以任她欺负我。
至于那个bully Tina,其实早就该给开了。但几年前她有过一次heart attack, 居然说是单位工作的stress造成的。其实是自己性格太差,并且超重。但好像公司也不敢开她。任她欺负新人。
美国现在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真的是令人灰心。我今天在内部又申请了一个职位。上面的头们应该都知道我那个上司是什么样的人,所以我转岗还是有希望的:)有可能她的上司恨不得她在处理我这件事时出很多错,她们好有理由解雇她。现在我真的可以完全释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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