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not take it personal(ly)”是冠冕堂皇地责备受害者,如果一个人没完没了地找Bob和其他同事的茬,估计他们也不会“Do not take it personal(ly)”的。
话虽这样说,但处理问题时还是要对事不对人。如果 Jill 要求你做的事是对的,那就把事情做了,如果不是你的职责,那就心平气和地告诉她不做,没有必要“忍“,也没有必要去“批评”和“讲道理”。我博客里有个《温柔的语言自卫术》系列,讲的就是如何心平气和地一句话把对方怼的无话可说,供参考。
对事不对人地与Jill打交道,是治标,如果Jill真的有病,那就不是你所能控制,而是公司和Bob的职责(为Jill提供治病的条件)。从主贴所说来看,Bob似乎没有处理这个问题的能力。你要治本,或是离开这个部门,或是换一个直接管理。
然而,Jill 的“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是医院的诊断还是你的诊断?如果是你的诊断,你是否是有做出诊断的条件和资历?如果没有,就不能以此作为依据来提出你的要求。主贴用了很大篇幅来证明Jill有精神疾病。但这种做法把你自己置于非常不利的地步,第一,Jill 可以反驳你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说她有病,第二,如楼上捷径同学所说:你为什么不能跟有病的同事好好沟通呢?
所以与Bob谈,要点不是Jill欺负你,而是你能够独立,如何独立要有事实来支持,在谈话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至于那位“年轻的白人员工, 没有我的工作经验丰富,也没有我的学历高,还比我晚一个月入职。”与你是否够胜任自己工作没关系。
找ombudsperson 的目的是什么?ombudsperson 的作用基本上是仲裁,除非你正式投诉了你的管理对霸凌你或歧视你,(整个办公室除了你都是白人不是歧视)ombudsperson 不会直接解除Jill对你的管理。同时,在跟ombudsperson 或HR谈的时候,要有证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最少要有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