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其实是把第一个公司折腾了

来源: 2020-03-25 18:45:4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虽然说现在多是at-will employment,但是招一个人,给一个OFFER,公司花了不少力气的。

两个礼拜就走,完全合法,但是有点伤人品,那个HIRING GROUP基本是记住你了。如果你的行业是个小圈子,建议不要这样做,山不转水转,小圈子传的很快,没人愿意招这样的人。如果行业很大,几个公司之间基本不来往,那也无所谓,这个公司以后再不去就是了。

我一般第一个OFFER就要到自己想去的程度,不纠结再有好的怎么办,不然这山望着那山高,总能找到高一点工资的地方,太费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