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雷后, 找到一Contract to Hire 的职位,刚上班两周, 接到另一家公司的 offer, 是正式职位, 已email 给我offer扫描件,原件还没有拿到, 要求一月中旬上班。 想去第二家,刚刚登记第二家的背景调查, 也不知道背景调查什么时候可以结束 (还要调查国内的学历), 而离开第一家的话需提前两个星期通知。
想等第二家的背景调查有结果后再向第一家辞职。 原因是第二家准备给我offer 时问我是否有其他公司的offer, 我告诉他们没有(因不想给他们留个在一个公司上班一个月就不干的坏印象), 第二家的背景调查我也没有填写现在的工作。
我问题是:
1) 如果现在向第一家辞职,会不会到时第二家因发现我没有告诉他们我现在的工作而收回offer, 或者上班后fire 我 (很有可能一边上班一边等背景调查结果) ?
2) 已答应第二家会按时上班 (回email时还不知道有背景调查) , 可不可以要求第二家推迟两个星期入职,如行,什么理由比较好?
刚经历丢工作的痛苦,不想到时两个都丢掉,请教大家怎样做比较合适。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