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种族,性别,年龄,长相, PIP (Performence Improvement Plan, 业绩改进计划) 一般都是管理人所在单位不能轻易解聘员工,到了没咒可念时候的下策。
说是下策,因为员工看到的是一纸告诫文件,但在文件之前或之后要有无数其它文件记录在案。并且要和人事紧密合作。 而人事既不向着管理,也不向着员工,人事的功能是确定管理的所做所为都符合单位政策 (单位政策是根据法律所定),省得将来输官司。单位越大,打起官司来油水越多,政策也越多。同时人事的人没有专业知识,要说明任何专业上的问题相当的费力。
因为是 “业绩” 改进,所以任何与业绩无关的事统统不能在PIP之中。曾经有一位员工,活儿不好好干不说,还每天挑别人的英文不好。但人事说挑别人英文不好是态度,和业绩是两回事儿,除非当事人提出歧视。当事人不愿意,我看到了能护住这位员工,但每天看不到的时候多于看的到的时候。最后英文不是母语的员工走人。即使如此,人事还是坚持态度和业绩是两回事。(所以人们在抱怨“中国人不帮中国人”时,多是“中国人”想帮也帮不了。)
然而人事也没错。因为将来打起官司来,9 点上班,10点到办公室,就是迟到。1+1 等于2,1+1 等于3 就是错儿,即使法官不懂,可以找专业人士来证明。然而挑别人英文不好,可以说成善意的帮忙,当事人和我多心了。(有一次开会时,我阻止了那位员工挑别人的错儿,平常和我相当一致的头儿下来都说我反应过度。)
说了这么多废话,目的是解释PIP的管理活儿太多,而且是负能量,所以管理人不会轻易地将员工放入PIP,一般都是已经说了很多次,也就是主贴中所说的“总是找借口,挑剔,指责”。其实,说是“业绩”改进,实际上还是一个态度问题。进入PIP之后,员工态度不改,业绩改进依然不是管理所需。而如果一个人能改变态度,不会等到问题发展到PIP的地步,所以PIP的结局基本上以员工走人结局。
所以进入PIP后的上策是找工作离开,除非员工具有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