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4)里面的要求能达到,我认为可以撤了。
来源:
backhill
于
2014-10-07 1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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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函吓唬一下,给自己争取些利益,是最实惠的。
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划算。
1)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你是否跟公司签了合同,一天工作9小时?
DC这边有的公司/政府只要求工作7.5小时/天,这样你有半个小时吃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