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4)里面的要求能达到,我认为可以撤了。

来源: 2014-10-07 15:12:4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律师去函吓唬一下,给自己争取些利益,是最实惠的。
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划算。

1)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你是否跟公司签了合同,一天工作9小时?
DC这边有的公司/政府只要求工作7.5小时/天,这样你有半个小时吃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