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们辩,我也来凑热闹:

来源: 废话多多 2014-07-24 12:21:0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3 bytes)


1. 帖子没指名道姓,只有说的是事实,告老板的那个人才能证明说的是他。既然帖子说的是事实,那么诽谤罪(defamation)不成立。

2. 如果帖子说的不是事实,那么在没有指名道姓的情况下,告老板的人怎么知道说的是他?诽谤罪还是不成立。


告状的同学,逻辑啊逻辑。

所有跟帖: 

告状的同学 = 告老板的人? 所以HR 根本不会受理。但苦主的申述却是要慎重对待的。 -多哥- 给 多哥 发送悄悄话 多哥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12:27:43

不是证据,是政治 -usinca- 给 usinca 发送悄悄话 usinca 的博客首页 (284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12:37:26

人家上头下面都已分析了,告密者的东西不是你说的有板有眼, -多哥- 给 多哥 发送悄悄话 多哥 的博客首页 (52 bytes) () 07/24/2014 postreply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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