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俺都被你逗笑了。

来源: 2013-11-25 07:01:3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谁也没义务肯定给你工作,人家给了就不错了。你自己觉得不满意,那就别接受好了。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呀。

二,谁也没义务帮你,你肯定是求人家,人家才帮你找工作的。然后,人家居然给自己找了个仇人。

三,俺们公司的CEO比俺的工资不知道高多少倍,学历,工作长短都不如俺,难道俺要告他? 职位决定工资呀。

四,你自己在还没有拿到OFFER的时候就搬家,不能埋怨别人吧。

不想多说了。俺不知道你几岁了。实在是笑得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