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及热心的有专业知识的热心人们,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我孩子两周前回来看我,应同学之邀去吃晚饭.在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
是我孩子的全责,警察做了记彔.因孩子开的我的车第二天即告诉保险公司.
后来保险公司告诉我虽然我是双保但因孩子的名字在 excluded driver, 所从不能赔包括我的车和对方.( 当在二年前孩子搬到外州又有了自已的车后(后来因公司与住处很近孩子车被卖了,所以孩子没有车保险),我 removed 孩子名从我的保险因朋友告诉我偶开几次沒问题. 当时我
不知道 removed = excluded 后来也沒有仔细查看保险文件至到这次事故).
老猫, 我的问题是: 1. 我的保险公司是否还有责任帮助我处理对方的索赔因我希望是公正的;
2. 我们是否需要与对方联糸;
3. 请告诉我什么是较好的方法争取到一个相对公正的与对方的settlement.
Any respond will be big appreci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