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济南审判对中国司法程序的10大挑战

来源: 扶桑2013 2013-09-22 09:16:0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500 bytes)

 

薄熙来济南审判一案对中国司法程序的10大挑战:

济南薄熙来一案的审判落下一幕,控方和被告方五天的厅堂对弈是对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检验,是对法律人员的专业精神的考查,是对是否是在建立脱离政治控制的法律系统的演示。不管媒体是怎样地宣传这个审判,不容否认的是,审判过程显示出种种缺憾。

检方缺陷:

1.    1,   检方有其调查,但是很多时采用的是中纪委调查结果。司法不独立,是党干涉法律的直接证据。

2.     2,  检方对薄的指控无法证明薄有受贿贪污的行为。检方使用大量篇幅叙述资金流向,而其过程中的人员之间的关系,并非薄和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和受贿和贪污。

3.    3,   检方的指控建立在薄家犯罪而非薄熙来个人犯罪事实。犯罪是个人行为,而非株连九族封建式的治罪。

4.    4,   中纪委调查明显违法法律,使用诱供方式,提出如果薄承认其中几项将会保留其党籍。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藐视法律的行径应当立案调查。任何在此前提下的证词都不具有法律效益。

5.     5,  谷开来作证录象检查人员是先录像后询问谷是否同意录像,录像在先,询问同意在后,违犯程序。且没有询问人员身份,时间,地点等等信息。故此录影证词缺乏法律效益。

6.     6,  谷说徐明帮助买机票等事,说薄熙来“…应该知道..”或者“…知道吧…”。最后检方人员逼迫谷回答是否知道,谷最终说”知道“。检方得到需要的证词,至此不再问下去。“你为什么认为他知道”“你怎么知道薄知道?”一类的详细情节的问题应该提出。两个问题在此提出,第一,检方为什么只相信一次的回答“知道”,而否认谷几次讲的“应该知道”“知道吧?”的证词。第二,薄是否知道只有他自己知道,旁人只能是个旁证,而旁证需要很有说服力,要说得出具体情况,比如说时间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说的怎么说的,上下文是什么等等。采用旁证说“知道”作为证据显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7.      7, 检方提出的王立军的叛逃是因为薄熙来造成是根据那条法律?叛逃是个人行为,个人决定,个人承担责任,检方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指出王的叛逃是薄所指使。国安部高级官员俞强生叛逃美国是不是也要由他的上级或者其兄弟中央政治局常委上海市长俞负责呢?哪一条法律说叛逃人的行为要由他的上司承担责任?

 

谷开来最为证人:

8.       8, 谷开来有精神病史没有做为证人的资格,其证言不具法律效益。

王立军动机值得推敲:

9.      9, 王立军不具备证人资格,既恋爱谷开来又在对方不知情下录音其谈话,这种间谍式的手段证明此人卑鄙其言不可信。王在被带到北京之后曾在医院就诊,其结果是其精神不稳定。 另外,在王走出美国大使馆时曾经大喊要与薄熙来同归于尽,这样的宣誓使人怀疑王的动机。种种因素使得王不具备证人资格。

缺少物证和多方面的旁征:
10, 唐肖林没有什么理由的不出场是的人怀疑检方用意。

所有跟帖: 

这些疑点我们都看的出来, 可现在老有法律专家出来说什么证据链完整. 唉! -jiuhao- 给 jiuhao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3/2013 postreply 11:01:22

所以说老薄一案也是对法律人员的专业精神的挑战。 -扶桑2013- 给 扶桑201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3/2013 postreply 11:27:19

但是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却说不出他们为什么说“证据链完整”,这给出个“证据链完整”的结论,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 -wowo- 给 wowo 发送悄悄话 (101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20:34:48

能否真正实行法律是习近平真要依法建国还是以政治建国。如是后者,那中国 -河滨- 给 河滨 发送悄悄话 (209 bytes) () 09/03/2013 postreply 11:34:09

笔误,应该是治国而非“建国”。依法治国还是政治治国。 -河滨- 给 河滨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3/2013 postreply 1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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