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王小宁: 薄熙来案,证据不足,应判无罪

来源: 过客文 2013-09-20 09:39:5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47 bytes)

薄的事情就是要用强力(即他在西南的作为)改变原定的最高权力移交方案,等于同时对所有参与角逐并最后达成妥协,希望就此安排的势力开战。所以事情一旦发生就不会出来有力的方面为他说话脱“罪”,因为他要破坏那个大家都希望维持的架构。至于“罪行”也好,”证据”也好不过是在场面上有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而“量刑”、“宣判”、“一审二审”“上诉”、“复核”、“驳回”到“终审,不得上诉”都是按规矩来的“应有之义”通通一丝不苟地来一遍以彰国法不可侵犯之威严,给潜在的“小小薄”们看看,坏了规矩受到国法严惩的下场。
证据足与不足,有效无效,采信与否唯法庭得以判定,上诉之后也就是上级乃至最高法院的判定,而一个国家设置法院,其根本作用是要维护国家自身,至于公正、正义实际上是要服从那个目的。薄的事情既然是被执政的认为上了如此高度(要不然2012年里头也不会那么个搞法---要大家表态效忠,跟文革一样的),企盼通过几次“公开审理”翻牌看来不太能成。
现在“证据”的问题看来还是当时的专案组掉以轻心,保不定还有别的因素才没有搞好的。从政治案件变成贪腐案件再变成杀外国人案件就说明没有一个站得住的主线,里头荒唐离谱的东西居然舍不得丢掉。看看唐朝的“吉网罗钳” (唐玄宗的两个酷吏),眼前这伙办案的就是一帮酒囊饭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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