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结果出来前,谈美国的选举人制度
文章来源: 匆匆客2016-11-07 07:15:43

明天美国2016年大选的结果就要出炉了。美国是当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他的一举一动对整个世界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今年的选举情况更是令人目不暇接,精彩镜头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究竟鹿死谁手现在还难以确定。

但是根据美国选举的法律规定,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美国国会的美国众议院和美国参议院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张选票,共538张。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德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佛罗里达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人总共是538人。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我觉得这个选举制度并不完美。有时候它不能准确地反映出民意。得到民众选票较多未必能当选总统。

譬如我们曾经经历过的2000年的选举,当时艾尔·高尔和乔治·W·布什在佛罗里达州选情呈现胶着状态。经过几次重新计票,还是难计胜负,最后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认定重新点算选票的过程违宪。布什赢得了大选。实际上布什只得到全国票选中的50,456,002 占47.87% ;高尔得票50,999,897,占总数的 48.38%。得票少的被选上,这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吗?

这个选举制度强化了两党制,候选人只有得到强大的政党为后盾,才会从财务,到组织上有能力与对手竞争。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还导致了选举后的政治危机;

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当时美国只有十三个州,这个制度当时只是为了平衡各州利益,但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

我的想法是每个州应该按照投票人的民意比例来分配政党选举人。这样做的好处是:

1.更为准确地反映民意。

2.提高民众的投票意识,避免在那些传统的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州,呈现一面倒的现象。另一派投票意愿不高,让人们能具体体会到参与感。

3.可以促使候选人到更多的州去宣传他们的政见,不像目前只集中在几个所谓“摇摆州”,仿佛美国的大选只是由这几个州来决定,不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