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奔驰悉尼打官司
文章来源: 牛鲜花妹妹2014-12-06 22:14:54
 
我一直以来比较欣赏喜欢欧洲车尤其是德国车。车身重,质量好,行使安全。虽然买过奥迪A4 后,曾有一阵有点泄气,奥迪A4的机油高耗油率曾让我头痛不已,好在奥迪的维修人员会忽悠,送你一瓶免费的机油啦,维修期间免费借你一辆车开啦,用运动档多开几次长途可以减少耗油等不同的借口,过了3年的保修期,仍然给你免费维修更换烧机油的零件等直到修好,总的来说,忽悠得让你高兴,让你火气渐消。于是,打算再买一部车时,首先想想老牌车奔驰也许会更好些吧。
 
被要求交了3000元订金的两周后,终于在8月23日的一个周六拿着剩余的车款支票去位于Alexandria的Mercedes-Benz Sydney领全新奔驰车ML250了。这车是2014年6月出厂原产地是美国。老公在拿车时,发现新车的发动机怠速有问题。发动汽车时,怠速仪表指针竞象体操鞍马动作托马斯全旋一样180 度上下翻飞,惊愕之余问该车的Sales,Sales轻描淡写的说,新车长久没开了,开一阵就会好了以后不会再发生。新车的公里数显示是14公里,本着对奔驰公司的绝对信任,那天还是开开心心的把车开回家了。因为我们都在悉尼CBD上班,平时都是坐火车去,车就在车库里睡了5天。第二个周六,早晨老公到车库去开车准备出门,发动汽车时,还是同样的问题,怠速仪表指针乱飞,车的公里数因为上周末使用2天已接近100公里。老公马上打电话把情况告诉了Sales, Sales 说星期一开过来修吧。第二天周日,继续开车,怠速又正常了。
 
9月1日周一一大早,我和老公把车开到了奔驰悉尼的办公室。老公因手上一堆活需要处理,急急赶回了他的公司。我就在办公室等Sales, Sales来上班后说,上周六已发了电子邮件给ServiceManger。 他领我去见了Service Manager(SM),我把车发生的问题再详细说了一遍,SM和Sales领我去了维修工厂,检查一下到底怎么回事。可是,在维修工厂,他们的工程师虽已Link 到德国和墨尔本的工厂,但检查之后仍说,一切正常没有问题。我说,一定要等5天之后等发动机完全冷却下来再检查。当时8月份悉尼的平均气温是14度。他们很狐疑地看着我说,车绝对没有质量问题,和几个小时3天5天后再测试有啥关系并断然拒绝我的建议。我说你们不继续查,那车我就不要了,谁敢开这种车?找不到原因,在阴冷天气车开在公路上,怠速不稳这不是会开出人命的么?我当场提出退车并要求退款。
 
退款要求被拒,事情就这么僵了下来。我在客户休息中心歇了一会儿后,前台的一名工作人员过来,问是否可以安排我开车回家?我断然拒绝。以后,就不再有任何人来理会我,估计根本就没把我放在眼里。我整理了思绪后,到前台要求见Dealer Principal(DP)。在我见DP之前,我透过窗户看见SM和DP 正在讲着什么。DP很快接见了我,我也耐心地再次把发生的全过程说了一遍,从最开始的提车到上周六发现的问题和给维修部门的建议等。DP 也再次告诉我说,他们的车质量是有保证的,一切都是好的。对于我提出的5天之后等发动机完全冷却之后再检查的说法,不屑一顾。非常傲慢地对我说,现在查出来一切都是好的,跟几小时1天3天5天之后有何关系呢?并且说,我们的服务是全球最好的,无论你的车坏在哪里,只要一个电话我们都会及时赶到。事情到此,我的怒火也开始慢慢升腾起来。我说,你不答应5天后检查,我只好要求换车或退款。他蛮横地说,如果换车你要额外再付一万澳币。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并且他知道,我们周四晚上要去海外休假,要求我们周四之前必须把车开走。事已至此,他要求我离开他的办公室,不能影响他的办公。我告诉他说,做为他们公司的客人,我的要求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我是不会离开办公室的,并且拿出我自己的手提电脑,和他一起办公。他当然也威胁说,到6点钟他下班时,我再不走,他会叫警察。
 
我把在奔驰悉尼公司里发生的重要事件和谈话,以信息的形式一条条发给我老公。在下午3点多钟时,老公安排好手头的事物也赶回奔驰悉尼。一来,即要求双方开会。我方2人和DP ,SM 和Sales3人开5人会议。DP说,Sales 正在见客户很忙就不用开了。在双方争论时,我方反问,假如车有严重质量问题,你也敢说,要求Refund Is Not Legal?我们说Sales 在我们提车时有Misleading , DP 竟然说,Sales Knows Nothing。在我们不断地反驳中,终于同意5天后再做测试。回家后,根据我们会议上的回忆,老公当晚写下会议纪要,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2人,问他们是否有意见,如果不回复,就当默认。周四下午,我们再次来到奔驰悉尼,SM和一个有20多年维修经验的工程师跟我们一起来到维修工厂我们的车前,我老公再次发动汽车,这是停车4天后的汽车发动,果然怠速仪表指针“再次托马斯全旋”。这次,SM和工程师终于承认汽车发动机有问题,他们说可能是Air in The Pipe ,这使我想起有个朋友曾提起过,之前曾有人也买过这类型车,开到2000多公里后就突然转手卖了,不知是不是碰到同样的问题?
 
在我们海外旅行期间,也发电邮询问车的情况,但对方一概不理。9月底回悉尼后,打电话过去也不接,留言也不回复,老公再次赶到奔驰悉尼询问,SM爱理不理的说,车修好了可以开走了。老公问,可否给我一个修车的Report?回答,No。 又问修好后做过冷机测试么?回答说,不需要!再问,发的电邮是否收到?回答,电脑坏了或在培训,没时间检查电邮。老公说,你们这样的恶劣态度,我要告你们。SM说,Free Word。 我们有Legal Team,告我们的至今还没有人赢过我们!
 
回到家,翻出所有朋友的通讯录,竟发现我们作为第一代移民的短板。朋友中,有医师有IT工程师有厨师,竟然就是没有一个懂点法律的人。第二代虽然有人在读法律,但还没有成长壮大起来。想到如果真要和对方上法庭,我们2个Barefoot 律师和他们老奸巨猾的律师团对薄公堂,第一招如何出手我们都不知道。老公忽然想到有个校友的孩子,去年从法学院毕业后,考入悉尼一家很有名的律师事务所,遂打电话过去咨询,校友也很热心,督促他的孩子给了我们许多的帮助。
 
不久,我们发出了Letter  Of Demand,正式通知奔驰悉尼,如果不退钱我们准备和你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我们着手准备材料时,竟发生了一个诡异 的事件,打开电脑,看着与悉尼奔驰往来的电邮,想点开时,电脑就像死机了一样,静等一会后,看着电邮就在眼前消失了。。。。惊恐之余,怀疑电脑遭到黑客袭击,但是除了奔驰悉尼发来的几封电邮消失之外,其他的电邮还是正常啊。在咨询了一位搞网络安全的IT朋友后,确认这些电邮是被对方Recall 回去了,如果心里没鬼,他们怕什么呢?我想。
 很快,我们把申诉材料准备好之后,寄给了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这是一个调解委员会,没有强制的权利,我们也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果然,等待了3星期之后,ACCC回复称调解失败,对方不同意Refund。但信中同时也提醒我们可以去法庭,也许他们的意见会和ACCC不同。
 
准备上法庭的想法让我们平时悠闲的业余生活一下变得“充实”起来,开始临时抱佛脚学习澳洲消费法。在网上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连续打了许多咨询电话。打给华人律师事务所问他们是否有懂Consumer Law的律师,他们给我的回答是让我来预约并告诉我第一次预约的价钱,几家报的价钱大概在230---300 澳币之间。似乎他们是全能律师,好像啥案子都能打,让我心里没底只好放弃。再试西人律师所,看起来比较专业,有的告诉我,在悉尼分部他们没有Consumer Law 的律师。有的直接建议我可以去ACCC或Tribunal,那样的话不用请律师。有一个悉尼律师所在我留言后,一位女律师主动打回给我,我忘了她名字了,是一位非常耿直的女士,她耐心听了我的Case,告诉我需要哪方面的证据,包括需要一个独立的Mechanical Report ,还告诉我正常律师费用在5000--8000之间,但同时提醒我,对方律师通常会找出更多理由让你增加额外律师费用,最后原告耗不起不得不撤诉。这使我想起一个同事讲的与Car Dealer 打官司的事情,总结下来就是“半年的夜不成眠和情绪波动,最后胜诉得到20000元的赔偿,支付完律师费后,剩下的钱买了个Laptop算作对自己的补偿。”我想,不到万不得已普通人谁有这个精力和Budget打官司呢?看网上的一个澳洲 Jeep车主,在Car Dealer 公司前焚烧自己的毛病不断的车的无奈和绝望,让人心情难以平静。
 
10月中旬我们再次把材料寄往Civil Administrative & Tribunal,很快回复我们开庭时间定在了11月7日。但不久,奔驰悉尼发电邮过来要求延期开庭,虽然我们不同意,但不知道对方用了啥办法,Tribunal开庭前几天通知我们延期到12月5日,并要求我们准备更多的详细资料和Statement在11月28日前寄往Tribunal。
在开庭前几天,我们收到了奔驰悉尼从墨尔本Head Office寄来的材料包括修车的Technician Report,耗费近3000澳币更换了Fuel Distributor  整套系统。看来不是最初提车时,象Sales 说的,新车多跑跑就没这个问题了;也不是SM所说的,Air in The Pipe多启动几次,等Engine热了就没问题了如此这般的忽悠。
 
 这就是奔驰悉尼卖给我们的新车!购买新车的初衷本是想减少不必要的修车麻烦节省时间,现在倒好,不去修车铺改跑法院了。。。。
 
在12月5日的Tribunal 的庭上,奔驰悉尼拿着显然是律师写的材料,向庭上的人们描绘了一幅可歌可泣的如何配合我们修车的动人画面。并一直在纠缠这不是Major Failure,是Minor Failure 。曾亲口告诉我们的“发动机问题已上报到墨尔本,新加坡,亚太地区和德国的工厂,更换的零件还是专门从德国运过来”的也不再承认。要证明这是Major Failure,就迫使我们需要拿出独立的Mechanical Report来证明。至于我们说他们的Sales 和DP 误导我们,他们却是只字未提。Tribunal 最后让我们补充有说服力的证据,明年1月份某日继续开庭。其实官司到这里,完全是双方律师的较量了,好律师会把不合法的证据变为合法,或帮我们“寻找”合法证据,这意味着不菲的成本。
 
打官司,没有人可以保证胜负。法院是根据证据说话的,即使原告再有理,但如果没有拿到有效的证据,或组织的证据不合理,也无济于事。即使法官本人私下认为原告有理,但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原告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那也不得不按照规则,宣布被告无罪。律师的作用就是利用这些规则收集证据并恰当地运用证据而保护客户的最大利益------摘自某律师话语
 
对于新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美国法律好像说30天内不能修好可以要求退车。可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澳洲的法律,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如何继续打下去,又不需要花费大额成本,倒是要好好考虑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