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咱上法庭做雷锋
文章来源: 亚特兰大笔会2010-12-04 18:00:59
清晨,赶着要上课,开着咱的小红兔(VW Rabbit), 在校园附近急着找停车位。这手动柴油车,平时都是老公在开,本人许久未开,不免有些手忙脚乱,一个不小心,不幸撞翻了对开的小车,小兔子也撞树,壮烈牺牲,所幸无人受伤,本人得罚单一张。小城不大,法庭离家也不远,是咱的错儿,没敢指望免罚款,只盼着能减点数,保险不会涨太多。于是,在指定的时间,第一次战战兢兢上法庭。

一进大庭,黑鸦鸦人头一片,让咱底气足了不少,赶情小城人少,犯事儿的还真不少,但愿法不责众!找个靠后的空位子坐下,等着被提审。法官按姓氏笔画叫人,咱的中国姓吃点儿亏,排在老后边,只好耐心等待。听了几个人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认错认罚,没啥讨价还价余地,咱也心凉半截儿。没辙儿,来都来了,总要碰碰运气。

没留神,邻座儿多了位男同胞,主动用中文跟俺搭话,问俺懂不懂英文。这可真吓了俺一跳,不懂英文敢上法庭,吃了熊心豹子胆?赶紧回答,应该够应付法官。禁不住多看了他一眼,人挺年青,挺老实,本份的样子,但不象学生。他像见了救星,忙塞给我一张纸,“你给看看,写的啥?”低头一看,暗自吃惊,跟这里人手一份的交通罚单不一样,是被刑事起诉的,法庭指定的时间也过了几小时,原由一栏,赫然写着“Harassment'(骚扰)。我是真有被‘骚扰’的感觉,浑身不自在,可看他一脸无辜的样子,还真不像,也相信他不敢公然在法庭之上,众目睽睽之下,有意骚扰咱。咱没告诉他那是啥意思,只是问他事情经过。他倒痛快,也是急于找人帮忙,竹筒倒豆子,和盘托出,我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算听懂他吭吭哧哧的南方普通话:

原来,他是偷渡来美的,一句英文不懂。从纽约上岸,就被蛇头安排在小城中餐馆打工,偿还偷渡费用,同时帮他申请绿卡(政治避难类的,详情不知)。一日,午饭与晚饭之间,餐馆比较清闲的时候,他出来遛弯。在一大商店的停车场闲逛,遇到两个年轻的美国女孩儿,女孩儿对他说了几句话,他当然是一点儿没懂,没多久,女孩儿离开,他也开始往回溜达,正好同方向。又过一会儿,来了个警察,截住了他,和女孩儿说了一阵,又来问他,他当然是一句也答不上,警察交他一张纸,走人。

回餐馆一问,原来是传票,让他在指定时间出庭。正在办绿卡,知道传票不能置之不理。小伙子贼大胆儿,冒冒失失一个人就去了,轮到他出庭,他就会‘Yes',连问他的名字都回答’Yes',法官没招儿,改期,让他找个懂英文的。第二次出庭,他叫上了餐馆老板,老板英文有限,还是没整明白,法官没辙儿,又改期。小伙子再不认识比餐馆老板英文好的,干脆来个死猪不怕烫,这不,干脆一个人来了。这回可好,连叫自己名字都没听出来,坐下边死等,直等到交通法庭开庭,等到俺出现。

俺对小伙子挺同情,告诉他,如情况属实,我一定帮他。不一会儿,叫到俺名字,才发现俺是最后一个,庭里人都走空了。俺叫上小伙子,就走到了法官面前。先告诉法官大人,我与小伙子素昧平生,刚刚认识,小伙子错过了刑事法庭,不是没按时到,是愣没听到叫自己的名字,该咋办?法官笑着说“我们这儿法庭小,刑事法庭,交通法庭,同一个法官,就是我。我认识他,来好几回了,总没法沟通,正伤脑筋呢,这回好了,你愿不愿意做个翻译?”咱立马答应下来,一通儿宣誓等例行程序,法官开始讲记录在案的案情:

两女孩儿购物出来,在停车场附近说笑,见一亚裔男子在周围转游(疑不怀好意),就告诉他,离她们远点儿,男子并未远离,待女孩儿步行离开停车场,发现男子尾随,于是报警。警察来后,无法和男子沟通,遂开一‘骚扰’传票,择日开庭。听了两边的说辞,咱搞明白了是场误会,整个一冤假错案,咱不再是翻译,成了小伙子的辩护律师,为他据理力争,要点如下:
(一)事情发生在公共场所,任何人有权逗留
(二)女孩儿没提到有任何‘骚扰’行为
(三)有‘骚扰’语言也不可能(语言不通,他们没有对话)
(四)女孩儿提议远离她们,小伙子没做,再自然不过,没听懂!
(五)跟警察没沟通,没合作,也是出于不可为而不是不肯为。

法官听咱讲得头头是道,立马宣布,撤诉!还告诉我,知道他在申请绿卡,如果‘骚扰’罪名成立,他的绿卡凶多吉少。小伙子也跟我说过同样的话,至此,他当然万分高兴,对俺千恩万谢,咱也很有成就感,当了回雷峰,还客串了一把翻译兼律师。

高兴归高兴,咱没忘正事儿。接着问法官,是不是该审咱的案子了?没想到,法官说,你帮了我们大忙,我要回报你(do you a favor),你的案子我就不问了,你的罚单被撤销了,出去办个手续就行了,咱真是喜出望外。找到办事员,例行公式告诉咱,这次不罚款也不计点数,只要六个月以内不犯同样错误,就算没事儿了,如重犯,两次一块儿算总账。也怪俺多嘴,跟了一句,“车都没了,咋犯错误?”“什么什么?有交通事故?那必须有个记录,你得交$15手续费”原来,罚单上只是注明违规,并没提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言多必失呀,长了回教训,好在后果不太严重。

出了法庭,咱真高兴,做了回雷锋,帮了咱同胞,打赢了官司,还过了把上法庭的律师瘾,得到了法官的称赞,顺带的,给咱的罚单也免了,好事儿尽让咱摊上了。逮机会,咱还要做雷锋,在美国做雷峰,敢情不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利人又利己,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