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三年-37
文章来源: 闲人忙人2013-12-11 17:15:54
2011. 6. 4


由于限制令,杰明不能直接和我联系,他开始频繁地给小林打电话,让她在我们之间传话。


昨天他又给小林打了个电话,说他在附近租了个一室一厅的公寓房住下了,让她给他捎一些日常用品和个人物品过去。

我帮他收拾,拿了一个大行李箱,把他还剩在家里的衣物包括冬天的衣服都装了进去。又让小林拿了两个大纸箱,被褥枕头、锅碗瓢盆、菜刀砧板,家里有多余的各样都拿一份过去。桌椅板凳他的电脑,他也竟可拿去。

小林边收拾边嘀咕:“这些为什么要给他?让他自己再去买好了!他又不缺钱!他拿走了家里用起来就不方便了!”

我没有回答。我的心情很复杂。我们都是很节俭的人,这么多年家里的主要收入都是靠他,而他,其实连象样的衣服也没有几件。一个箱子,就是一个人的春夏秋冬。现在到了要把他扫地出门的时候,我的心里很难过。

晚上小林和他见了面,他托小林给我捎了一包人参和一盒冬虫夏草茶,说给我补补身体。我有些感动。这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我流产的那几回,甚至包括生孩子,他都从来没有给我买过任何补品,甚至连水果都没有买过,而现在,他终于学会了关心我,可惜已经晚了。

他还托小林捎话,几天里已经捎了无数遍,翻来复去就是那几句,希望我不要在法庭上签署永久限制令,想和我私下签个民事协议了事。

以前我让他写个好好过日子的婚内协议,他口头答应了却死活都不肯白纸黑字地写出来,每次提起他都会发火,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要上法庭了,他却想跟我签协议了!

临时限制令不让他跟我联系,他就托这个托那个,还给我哥打电话,给我哥发email让他转给我,反反复复就是想让我帮他过法律上这一关,考虑的还是他自己的利益!

他做错了事就得得到教训、受到惩罚,我也得保护自己的安全,保护自己的利益不是!我若真心想跟他作对,他这些通过第三方来试图劝说我的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临时限制令,构成了对我的骚扰,我若报警,他便更加罪加一等!我只是不想这么做。但他现在的做法,真的让人很烦!

今天,我收到了他的律师的正式来信,说他将代表他处理这个案子,并让我务必尽快与他联系。一定又是想赶在6月8号开庭前跟我私下达成协议。

我有些急了。我还没有从腰伤中缓过劲来,压根还没有想到律师这一节。我可从来没有在美国,也没有在中国,打过官司。他请了个律师,我是不是也应该请个律师来帮我?可我一个律师也不认识,连去哪儿找他们都不知道;何况我还“半残”在家,车也不能开,门也不能出,我又如何去找律师?

小林给我出主意,说:“我在罗杰斯大学读书时认识一个律师,姓徐,也是中国人,经常来学校和中国学生一起玩,人挺好的,要不要我帮你问问他?”

我有些犹豫:“中国人,做做文书工作还行,要出庭辩论的事,说得过老美吗?”

“他高中时就过来了,在这边受的教育,英语和美国人一个样,应该还行。”

我也没有其他的选择了。小林帮我打了个电话,一问,徐律师还真就是做这方面的,赶紧约了个时间,下午就开车带着我去见了徐律师。

进门就见到一个虽然穿着西装却给人感觉朴实的年轻人,就是徐律师了。

我跟他说了情况,问他:“签永久限制令和民事协议有什么不同?”

他说:“永久限制令要通过上法庭由法官来签署,签署后警察局将会有备份,他的工作单位也会被通知。如果他违反了,警察可以立即将他逮捕。民事协议是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可以和永久限制令一样,包括不许接近你、骚扰你,以及应支付你和孩子多少生活费等等,不需要经过法官,因此也没有那么强的法律约束力,不需要通知警察和单位,他如果违反了,你可以通过律师去告他,除非是再次发生类似恶性事件,否则一般警察也不会因为违反协议而将他逮捕。”

“如果签了永久限制令,法庭通知他的单位,对他的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我知道他工作的投行要求严格,当初进去时背景调查很严。

“那就要看各个单位了。就我所知,华尔街的银行、大的金融机构,都挺在意这个的,他很有可能会丢了工作。”

“丢了再找类似的,会有困难吗?”

“好的公司都会要做背景调查,估计会有困难。”

“即使没有永久限制令,他还有刑事案子在身,他的公司不一样会知道吗?”

“那倒不一定了!家暴法庭若签署了永久限制令,根据法律必须通知当地警察局和工作单位;刑事法庭却没有这一规定,尤其是在案件还没有结论的审理期间。”

“那单位会定期查员工的犯罪记录吗?”

“每个单位不一样,有的每年查一次,有的三年查一次,有的只有最初雇用的时候查,以后就不查了。”

明白了。我虽然恨他,但也不想他丢了工作,走投无路,甚至以后连个象样点的白领工作都找不到。

我还有一肚子的疑问想搞清楚。我接着问:“他的刑事案子你觉得最有可能是什么结果?”

“他的律师应该会为他做无罪辩护,检察官会调查取证,至于会不会判刑就不好说了。”

“我们是绿卡,如果他被判刑了,会不会影响他的移民身份?”

“会。他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这恐怕是最坏的情况。那样的话,他来美国十几年的奋斗就等于全部白搭,他的人生将倒退回十几年前一无所有的日子,而他,却已经没有了当初的年轻。而且,以后虹虹也将很难再见到爸爸。

“那有可能不被判刑吗?”

“他的律师可以为他申请PTI,Pre-Trial Intervention Program,或者叫感化期、守行为期,一般是一年,这一年期间他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参加防止犯罪的学习班,定期到法庭报到。如果这期间他行为良好,PTI期满后法庭可以取消对他的刑事起诉;他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等等,他就会被判刑。

我又问了问离婚的事:“他可能会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你看我能打赢吗?”

听到这儿徐律师笑了:“这个案子这么明显,他有家暴,现在还有刑事案在身,我要还不能帮你打赢,就不要在这一行混了!”

这我就放心了,他抢不走虹虹。

“那因为他把我打伤了,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方面对我有好处吗?”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原则,但他因为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你可以要求他赔偿。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财产按赔偿的数额来分配,但有可能因双方就数额达不成协议而拖很久离不成婚;另一种是先离婚,财产均分,然后再另起一案,就人身伤害要求民事赔偿。”

“这么复杂!头痛!”

“所以有我们呀,帮你承担80%的头痛!”

我询问了一下收费标准,二百七十五刀一小时,觉得还算合理(其实我也不知道行价是多少),于是和徐律师签下了合同,由他来代理我的家暴案的民事部份和离婚官司;至于刑事部份,我只是个证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不需要律师。

这么多头痛的事有了律师来处理,我的心里轻松了很多。

我问徐律师:“你觉得我应该签永久限制令还是跟他签民事协议好?”

“你觉得你安全吗?你害怕他还会再来伤害你吗?”

“说实话,我觉得他还没有那么坏。我相信他不会故意来伤害我或者孩子。”

“如果你对安全有顾虑的话,就应该签永久限制令,法律效应强,可以更好地保护你。如果你很放心安全问题,签民事协议比较好,否则的话他丢了工作,你和孩子的生活费也没了来源,于你于他都没有什么好处。”

我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徐律师说他会去跟对方的律师联系,协商协议的事。如果达不成协议,我们还是可以要求法庭签署永久限制令。主动权在我们手里。

握手告别的时候,徐律师提醒我还是要注意安全,比如说在随身的小挎包里备上辣椒喷雾药水,把家里的门锁换了等等。又说:“我觉得你人很好。我见过很多类似的案子,女方都恨不得置男方于死地,而你还在替他考虑。”

我笑了笑,没有回答。我要离婚的决心很坚定,但我并不想把他逼入绝境。